临淄区财政局

临淄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临财采〔2023年〕4号

 

各镇、街道办,各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财采〔2023〕4号遵照执行在3月22日前,按照不低于10%(鼓励按照15%)的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份额。

 

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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