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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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086/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财政局 |
一、政策背景
在落实“放管服”(简政放权、依法管理、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下。转变政府职能,要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还权于采购人,明确赋予采购人应有的自主权,在政府采购的多个环节,增加了采购人的参与度,充分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强采购预算单位的内控制度。简化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程序。严格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构成和比例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采购人代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鲁财采〔2016〕4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与使用的通知》(鲁财采〔2019〕44号)等相关文件。
三、政策目的
一方面,对政府采购制度、操作程序等进行简化,提高透明度和稳定性,让采购人易知、易懂、易操作、易执行;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通过“一网通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等平台,让政府采购的信息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少跑腿。通过更优的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要创新举措,加强采购人的主体意识,增强采购预算单位内控,严格执行关于采购人代表的相关规定。对采购单位依法履职尽责、抵御和防范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廉洁采购、阳光透明是我们的责任,也是底线。
四、政策举措
1.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
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自身的角色定位,明确职责要求,增强担当意识,不折不扣地将这些规定和要求执行到位,履行好法律赋予的主体责任。
2.调整网上备案起点
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标准提升至政府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在10万元。依法仍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对预算使用情况做好核算。
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一个年度内的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二级品目”的采购额度累计金额。
同一“二级品目”:现用《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例如:目录内“A 货物”为一级品目,“A01 家具”为二级品目,“A0101 床类”为三级品目。
3.严格执行关于采购人代表的相关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构成和比例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采购人代表。要严格依法做好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组织好整个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