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财政局
标题: 省财政厅来我区进行扶贫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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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3-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来我区进行扶贫工作调研

发布日期: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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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下午,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郭伟一行,在市财政局领导的陪同下,莅临我区进行扶贫工作调研,并与我区扶贫工作相关单位座谈。副区长阮东华、区财政局局长巩曰宏、区扶贫办王安东等陪同出席调研会。

调研座谈会就进一步探索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扶贫开发工作思路举措,做好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财政政策支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展开深入交流。省财政厅调研人员对我区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区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创新产业扶贫模式,补齐补牢贫困户收入短板。2016年,以镇为单位上马分布式光伏产业扶贫项目7个,区财政对光伏项目按照装备总价格的50%进行了补贴;2017年、2018年,分别实施1000万元区级资产收益项目各1个,实现了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全覆盖,并根据贫困户实际实施了项目收益差异化分配。各扶贫项目能够较好规避市场风险,保障了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

二是不断深化教育扶贫,保障贫困生成长成才。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和免补政策,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应免尽免、应补尽补。2018年,为全区69名贫困家庭中高职、大专在校生发放“雨露计划”资金16.5万元;新学年全区为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前保教费、学杂费和学费共计35.68万元,做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与企业签约培养的方式,保证未升学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三是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发挥医疗保障政策叠加效应。全区11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患病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两免两减半”政策,区财政列支资金728万元,为贫困人口购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居民商业补充保险和扶贫特惠保险(含门诊慢性病),夯实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实现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受益贫困群众1619人次。

四是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采取宜固则固、宜建则建、宜养则养、宜租则租、宜保则保等方式,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建档立卡单人危房户、高龄危房户,最大程度实行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5500元/人/年,农村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4%,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对不愿集中供养的危房户,采取租赁、修缮、翻建等多种方式,按照质量、安全、稳定、进度、脱贫、规范的“六个确保”要求,严控住房面积,抓好工程质量,2018年,全区投入各级财政资金371.9万元,为167户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残疾人、贫困户实施了危房改造。

五是完善保障性扶贫措施,兜住特殊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起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2018年7月1日起,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6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脱贫攻坚期内,对于有大学毕业新生的农村低保家庭,对于纳入农村低保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保留其低保待遇3个月,以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在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

六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年度合规费用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统一将临时救助标准提高到次均2400元以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分别按照城市低保的1.5倍和农村低保的1.3倍发放,城市特困人员达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人员达到特困每人每年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