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财政局代理记账检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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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6086/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财政局 |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46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临淄区内淄博金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天盈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淄博易桥齐汇财税服务咨询有限公司3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资格条件、业务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检查中,我们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向被检查公司现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和检查纪律,要求被检查公司负责人签署承诺书,保证被检查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一)设立符合法定条件
被检查的3家代理记账机构中,淄博金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主管负责人拥有10年会计工作经验,专职人员15名;淄博天盈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主管负责人拥有30年会计工作经验,专职人员5名;淄博易桥齐汇财税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拥有中级职称证明且拥有12年会计工作经验,专职人员5名。均符合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均制定了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如《代理记账操作规范》、《代理记账操作流程》、《代理记账档案管理》等。
(二)年度报备规范及时
所有代理记账机构均向区财政局了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报送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虚报瞒报等现象。
(三)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达标
3家代理记账公司中,2020年1月1日至被检查日实际业务发生件数396笔,签订合同数356笔。大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与被代理机构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了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明确了包含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包含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约定;明确了包含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明确了包含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能够予以拒绝。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收费畸低,给被代理人事业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个别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拓展不力,没有积极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仅从事一些代办、代税等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掌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要求代理记账机构每年及时进行备案,向我局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建立基本档案,为加强监督管理打下基础。督促专职从业人员及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提高专业能力。
(二)贯彻落实《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对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坚决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