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
标题: 区金融办2016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12370305673181360M/2016-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1-06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2016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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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办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和市金融办的正确领导下,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金融证券工作。现将2016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加大对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扶持力度,为企业上市及时扫清各种障碍,力争2016年实现2家企业上市。

1、对已启动上市程序的海湾吊装等5家企业,定期与公司及保荐机构交流,掌握企业上市进度,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争取2016年实现2家企业上市。

2、对区内上市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引导其与中介机构进行对接,进一步规范运作,为上市做好准备工作。

(二)抢抓机遇,大力宣传新三板市场,调动企业积极性,力争2016年实现5家企业新三板挂牌。

1、对已经开始准备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月与企业及保荐机构沟通,掌握进展情况,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共同解决工作中问题,确保企业挂牌工作顺利进行。

2、对未启动挂牌程序的企业,积极向企业引荐具有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供企业选择,视情况邀请专业人员对企业负责人及高管进行专业培训,解放思想,择机启动企业挂牌程序。

3、深入各镇、街道实际调研,积极挖掘有挂牌意向的企业,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摸底调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我区挂牌后备资源库,积极推动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对已启动挂牌程序的乐恩农业、思远农业等企业定期沟通,及时掌握企业挂牌进度,协调镇、街道及其他部门及时解决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将业务重点放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在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上进一步发挥作用。

(五)扎实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扶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质量,提高其服务水平,使其“支农支小”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

(六)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产权融资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继续加强对各镇、街道农村产权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辛店街道指导其尽快建立健全平台建设相关材料;同时,督促各镇、街道加强对本辖区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摸底调查。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对接,促成农村产权融资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督促区农行、邮储银行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尽早在我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督促临淄农商行尽快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实质性业务,推动我区农村产权融资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七)继续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和《淄博市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工作方案(草稿)》要求,指导我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