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
标题: 2010年度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5673181360M/201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1-01-21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融办

2010年度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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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1〕3号)有关规定,我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工作,收到了较为明显效果。

 一、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0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方面(详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我办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为加强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重视。

 (二)健全机构,明确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开展,我办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领导小组,明确了联系人和经办人,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务公开有效开展。一是建立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公开评议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议,总结经验,整改不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的有序推进。四是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外界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我办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办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办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201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一)加强学习教育。我办将继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务公开当作我办工作运行管理和提高机关效能的一项基本工作来抓落实。

(二)推进制度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办《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通过目录和指南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提高行政行为和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