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地方金融事务协调服务中心
标题: 2008年度临淄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5673181360M/200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09-01-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融办

2008年度临淄区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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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临淄区金融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政策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要求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有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监督考核,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信箱,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了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方面。我办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办200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办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事件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及时,缺乏连贯性,责任不明确。下一步,我办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继续及时、准确地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府信息,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