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安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004219499Y/2024-52074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机构: 临淄公安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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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公安工作执行力与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二是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三是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四是坚持便民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加强单位信息公开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及时报送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主动、全面做好信息公开。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经常性调整机制,根据任务要求、工作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定期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务信息在制作或获取特别是文件起草时,都要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开属性,并进行标示。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单位在报送公开信息前,逐条梳理,确保审查责任到位。

(二)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规范受理、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

(三)积极推进公开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积极做好与政务服务网对接工作,加强系统内网站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切实做好重要政策信息、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及时转载。

(四)着力加强公开制度机制建设。认真组织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制度,推进健全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解读回应、数据统计等制度机制,加强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做好与依法行政、绩效管理等工作的衔接,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两名。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推动政务公开有序组织实施。加大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纳入民警培训内容,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局行政许可科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综合考核,各责任单位负责门户网站相关模块信息的录入、更新;各单位主要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职责,具体负责搜集、汇总、整理、报送工作中产生的政务信息。

四、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桓公路117号。

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3、上午830-1200;下午133-1700。

4、办公电话:0533-7181557

5、邮政编码:255400。

6、电子邮箱:lzgaf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落实指导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公共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坚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信息的推进、指导、协调工作,积极抓好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信息各项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利用好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问题。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布。

(三)强化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