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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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9499Y/2025-520560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机构: | 临淄公安分局 |
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公安工作的规划,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
⒊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4.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6.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8.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9.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0.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