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关于征集《关于全区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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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9499Y/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公安分局 |
为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和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疫情防控社会化、智能化水平,切实维护全区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临淄公安分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全区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全2021年6月15日。
欢迎社会各界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智慧安防社区建设实施意见,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临淄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 : 路芝
通讯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邮政编码:255400
联系电话:(0533)2139413
电子邮箱 : 3342707339@qq.com
关于全区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和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疫情防控社会化、智能化水平,切实维护全区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新型智慧城市创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面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着眼“服务有温度、管理无感知”,聚焦“实战实效、群众满意”,推动将智慧安防(含视频监控)建设标准纳入全区新扩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建设竣工验收材料,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全面提升基础管控、信息采集、疫情防控和预警预知能力,为新时代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坚持科技引领、信息化支撑,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参照基础型、中级型、高级型三种模式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2021年6月 日起,全区所有新建小区在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前,全部达到《临淄区居民住宅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用技术要求》(见附件1)标准;开放式小区完成以人脸门禁和车辆识别建设为主体的智慧安防工程建设,提升开放式小区技防建设水平;将老旧小区技防设施建设作为老旧小区必建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预算;对封闭小区进行智慧化改造,安防设施和技防水平实现较大提升。今年,全区完成辖区内小区总数60%的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任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建设内容
(一)新建小区。新建小区按照中级或者高级型标准建设,由各镇(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建设。所有单元门安装人脸门禁,实现人脸识别进门,小区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闸机,小区出入口通道安装人脸识别探头,小区内部楼与楼之间、道路之间实现监控接力覆盖,小区建设人脸、车牌、门禁、视频、物业费缴纳等各类居民小区管理信息平台。选配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护系统、小区出入口引导棚、物联网感知设备、高空抛物、电梯电动车管控、信息发布屏等实施。所有技防设备全部达到国标要求,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二)封闭小区。参照中级型标准建设,小区单元均安装安全门,对单元门禁分步进行升级改造,改装人脸识别门禁。小区出入口建设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相机,小区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加装车牌识别探头,推广应用周界防护、电子巡更、异常行为和风险识别等工程设备。年底前,完成60%以上改造,2022年全部改造完成。
(三)开放、半开放式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封堵不必要的出入通道,变开放式、半开放式小区为封闭小区,参照封闭小区建设;无法实现全封闭的,在小区主要通道安装人脸、车牌识别相机。完善小区内部监控探头,升级改造人脸门禁系统,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实施,建成后与公安机关联网。年底前,完成60%以上改造,2022年全部改造完成。
(四)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全区、小区两级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由公安机关依托全区全息感知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区级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应用模块,汇聚全区安防小区感知数据,数据进入大数据平台后统筹管理使用,各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开展深度应用。各镇、街道建设小区级汇聚平台,在物业管理中心独立设置、闭环运行,侧重建设前端数据采集、异常处置、民生服务等功能,与区级平台进行对接。
(五)传输线路和数据汇聚建设 。全区智慧安防小区可使用互联网或数据专线等传输网络,通过相应边界防护区实现与全区视频感知网链通,各级感知网作为汇聚网。全量采集小区感知类、管理类、异常告警类、处置类等数据,采取属地逐级汇聚上报到全区数据库。汇聚内容概括为“1+4+N”,“1”是智慧安防小区管控系统;“4”是指汇集视频监控、车辆识别、人像识别、射频门禁等4类感知数据;“N”是指融合住户、水电气暖等其他数据。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 日至6月 日)各镇街道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生活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生活区数量,生活区的出入口、单元门以及车辆出入口等信息,并对照智慧安防社区建设的标准的做好生活区预算,落实建设资金制定计划,确保落到实处。
(二)示范创建阶段。(6月 日至7月 日)根据淄博市政府创建智慧安防社区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方法步骤,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要求,本辖区内完成1个基础型、1个中级型和1个高级型的建设试点任务。
(三)全面推进阶段。( 月至 月)按照淄博市政府要求年底内完成辖区内生活区总数的60%,到2022年底全部完成智慧安防社区建设任务。在示范创建的基础上,适时召开“智慧安防社区”建设现场会,结合零发案社区(村居)创建,规范引导智慧安防社区建设工作,对于高发案生活区智慧安防设施布建联网率达到100%。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制定完善的建成机制,持续推进智慧安防社区建设,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智慧安防社区建设验收小组对建成的智慧安防社区进行验收。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镇(街道)、单位要厘清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监管责任、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注重资源整合,解决重点问题,共同推进落实。
(一)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指导、协调职责,牵头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检查力度,牵头做好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督促相关镇(街道)、部门履职尽责。
(二)区大数据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依托全区大数据平台与政务云,统一小区信息数据采集入口、存储和通道,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
(三)公安部门。负责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方案设计,规划指导、网络建设、数据汇聚、平台管理。按照国家住宅小区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制定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指导小区开展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配合住建等部门对小区安全防范建设进行达标验收。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临淄区居民住宅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用技术要求》,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新建小区安全防范建设达标验收标准,纳入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督促已建小区物业完善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按建设标准达标;指导房地产公司、设计单位做好安全防范设施规划设计;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将安全防范建设列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预算,确保达到建设标准。
(五)各镇(街道)职责。各镇(街道)作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完成年内防控体系建设任务(各镇办任务分解见附件1)。按照建设标准,强化措施,加大投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治。配合住建部门搞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因安防设施建设等小区改造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协助进行调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时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建设目标、任务、标准和要求,确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实行项目化建设,督促、指导村居(社区)加快推进,迅速开展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推进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协商解决问题,共同推进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投入保障。按照“财政补贴一块,街道社区拿一块,物业、维修资金出一块,承建公司让一块”工作思路,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众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建设经费,特别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模式,拓展经费渠道,实现多方共建共赢的格局。其中,新建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封闭式小区,由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共同决策进行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广告投放、推介保险、增加出租车位等渠道产生的收益,根据业主意见对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同时可通过引导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智能化建设。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由村居委员会主导建设,采取区、镇(街道)、村(居)共同出资方式建设。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楼内业主共同出资或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由公司先行垫资建设的,可按照不同的出资渠道采取分期回购或者分期租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里将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在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对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奖励;对因工作推动不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视情况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追责。
(五)建立联合验收机制。成立由区委政法委、区大数据局、公安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队伍对建成的智慧安防社区进行验收。
附件:1.2021年度镇(街道)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任务
2.临淄区居民住宅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用技术要求
3.三种类型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标准
附件1
2021年度镇(街道)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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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派出所 |
生活区总数 |
需建设总数 |
基础型数 |
中级型数 |
高级型数 |
齐都镇 |
齐都派出所 |
4 |
2 |
|
1 |
1 |
辛店街道 |
辛店派出所 |
69 |
42 |
39 |
2 |
1 |
雪宫街道 |
雪宫派出所 |
60 |
36 |
33 |
2 |
1 |
闻韶街道 |
闻韶派出所 |
51 |
30 |
27 |
2 |
1 |
稷下街道 |
永流派出所 |
35 |
22 |
18 |
2 |
2 |
孙娄派出所 |
25 |
15 |
12 |
2 |
1 |
|
齐陵街道 |
齐陵派出所 |
8 |
5 |
2 |
2 |
1 |
合计 |
252 |
152 |
131 |
13 |
8 |
附件2
临淄区居民住宅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通用技术要求
一、总 则
1.本规范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在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督促新建和在建小区对照本规范开展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图纸中按本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内容,图审中介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当作出提示。社会综合治理、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将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纳入平安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和准售监管的重要内容。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成后,由公安、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作为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验收不符合规定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现有小区更新安全防范系统的,应参照本规范;不进行安全防范系统更新的,应参照本规范“联网要求”,实现小区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别墅、商住楼、写字楼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建筑施工工地,应参照本规范,配置视频监控和人员出入管控系统。
二、基本规范
1.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2.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权威部门检验、检测合格。
3.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区公安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4.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天,另有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
5.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免费质保、维护期应不少于五年,有关售后服务内容应在合同和竣工资料中体现。免保期届满前,应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专业维护公司签订维护合同。应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安全防范系统组成和配置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管理中心四部分组成。具体要求见下表: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
系统组成与 相关子系统 |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
配置要求 |
||
封闭式小区 |
开放式小区 |
||||
1 |
周界防护 |
实体防护 |
围墙、门卫 |
有 |
无 |
2 |
周界报警 系统 |
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等)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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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消防出入口 |
强 制 |
|
||
4 |
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 |
强 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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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 |
推 荐 |
|
||
6 |
周界监控 系统 |
小区周界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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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与外界相通的河道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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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
人脸识别 系统 |
小区出入口 |
强 制 |
强 制 |
9 |
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 |
小区出入口 |
推 荐 |
推 荐 |
|
10 |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
视频监控 系统 |
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 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 |
强 制 |
强 制 |
11 |
出入口外广场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
强 制 |
强 制 |
||
12 |
停车库出入口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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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视频监控 系统 |
地下层与住宅楼、小区地面相通的出入口 |
强 制 |
强 制 |
|
14 |
小区物业用房、会所等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及公共通道,物业用于接待的场所(前台、会议室等) |
强 制 |
强 制 |
||
15 |
住宅楼出入口,住宅楼顶楼到平台的出入口 |
强 制 |
强 制 |
||
16 |
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 厅或公共楼道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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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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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一楼架空层 |
强 制 |
强 制 |
||
19 |
小区主要通道及交叉路口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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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小区商铺门口及前场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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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小区内活动广场、儿童游乐区、健身运动区、景观水系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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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电梯轿厢(包含楼层显示器),地下层电梯厅及楼梯口,一楼电梯厅及楼梯口,避难层入口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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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住宅单元敞开式连廊(一、二层) |
强 制 |
强 制 |
||
24 |
监控中心,燃气调压站,水泵房、配电机房门口等重要区域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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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地下人防复杂区域(移动电站、战时医院、救护所等)出入口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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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
电子巡查 系统 |
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区域 |
推 荐 |
|
27 |
车辆管理 系统 |
小区出入口 |
强 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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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机动车停车库、停车场区出入口 |
强 制 |
|
||
29 |
门禁控制 系统 |
小区出入口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 |
强 制 |
|
|
30 |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
强 制 |
|
||
31 |
住宅楼栋出入口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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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监控中心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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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电梯 |
推 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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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住户安全防范 |
实体防护 |
单元门、住户防盗门 |
强 制 |
强 制 |
35 |
楼寓 (可视)对讲系统 |
小区出入口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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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每户住宅,复式住宅每一层,别墅的地面层、别墅可直通户外公共区域的地下室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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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监控中心 |
推 荐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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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住宅楼栋单元主出入口、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主出入口 |
强 制 |
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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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其它辅 助出入口 |
推 荐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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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住户报警 系统 |
住户层一、二层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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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住户层三层及三层以上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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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别墅住宅每层楼面(含与住宅相通的私家停车库)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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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住宅楼架空层上一层住宅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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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6米以下非上人平台上一层住宅; 6米以下可上人平台上一、二层住宅。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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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紧急报警(求助) 系统 |
客厅、主卧叠加、别墅的每一层(包含地下室层) |
推 荐 |
|
|
46 |
卫生间、次卧及未明确用途的房间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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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
无线对讲信号覆盖系统 |
全区域 |
推 荐 |
推 荐 |
48 |
小区管理中心 |
监控中心 |
|
强 制 |
强 制 |
49 |
信息发布 系统 |
文字、音视频广播 |
推 荐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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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消防、能源监测系统 |
楼宇内公共区域、消防门、消火栓;水表、电表、燃气表 |
强 制 |
推 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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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标三实 |
地址门牌 系统 |
小区大门、楼栋门、单元门、入户门 |
强 制 |
强 制 |
52 |
居民小区管理信息系统 |
居民小区信息管理系统应与区公安局相关平台联网,上传以下信息: 1.业主、租户、从业人员等实有人口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的标准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 2.门禁系统记录的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码、抓拍的人脸照片等人员出入信息; 3.车辆管理系统登记的车牌号码、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和时间、车牌号码、抓拍图片等车辆出入信息; 4.小区居民缴纳水、电、气费和物业费的信息。 |
强 制 |
强 制 |
|
53 |
联网要求 |
信 息 |
居民小区管理信息系统应与区公安局相关平台联网,上传实有人口信息(含业主、租户)、人员出入信息(含访客)、人脸信息等。 |
强 制 |
强 制 |
54 |
监 控 |
居民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区公安局相关平台联网,实现视频查看、录像回放功能。为减少联网工作量,宜采用海康、大华、宇视等主流品牌的视频监控系统,其他品牌应符合GB/T 28181—2016国家标准,且经过联网测试联网成功。 |
强 制 |
强 制 |
四、安全防范系统功能要求
1.周界报警系统。在小区周界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水域、易攀爬管道等部位,应用视频侦测、生物磁场感应、红外、微波等多种传感技术,部署周界报警装置,组成周界安防物联网。
(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周界防护系统。
(2)小区周界应监控全覆盖。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每个防区应不少于一个视频探头。
(3)系统报警时,小区管理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联动视频探头对应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区域状况。
2.人脸识别系统。在小区各人行出入口和非机动车通道安装人脸检测视频探头。
(1)人脸检测视频探头应24小时不间断抓拍;抓拍速度应小于200ms;同框应能拍4张以上人脸;抓拍率不低于98%;抓拍正脸率不低于90%;人脸重复抓拍率不高于10%。
(2)人脸识别率不低于99%;支持特定人员的识别和告警功能。告警发生时,能弹出实时监控画面和动态回放。
(3)抓拍照片可支持人脸属性(种族、年龄、性别、衣服颜色和类型等)标注。
(4)上传数据至少包含记录编号、小区编号、前端设备ID号、时间、出入方向、人脸属性、抓拍图片。
3.门禁控制系统。在小区行人出入口和非机动车通道、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栋出入口、电梯、监控中心等处安装门禁控制系统。
(1)单元门应安装闭门器或地弹簧门90度限位装置,以保证单元门有效关闭。门禁控制器磁力锁应设置在受控门以内,防拆防破坏。
(2)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人员逃生疏散口的识别控制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第9.0.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
(3)门禁控制系统应具有二代身份证、山东省居住证、IC卡开门功能,宜支持二维码识别、活体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多种新技术开门,门禁人脸识别探头参照人脸识别系统标准,探头视场范围内应实现无接触式24小时不间断人脸抓拍。禁止采用ID卡、数字密码按键等方式开门。住户、物管人员、社区管理人员、警务人员等人脸图像实名认证通过后,一律采用人脸识别方式通行门禁。
(4)支持小区住户通过物业实名制登记信息,认证操作时进行图像抓拍留存,完成可通行门禁授权。支持访客已获取的临时通行授权,通行单元门禁。
(5)支持按需设置开门权限,为住户、物管人员、社区管理人员、警务人员开通开门权限和期限;为已通过身份证、居住证登记的外部来访人员,开通与目的地相关的部分门禁的临时通行权限。
(6)支持数据比对,研判房屋居住类型(自住、租住、空置);异常事件监控(房间出入人员数量异常增多、房间出入人员时间异常、久未出门、房间授权异常等);特定人员出入异常、出入轨迹预警。
(7)系统平台应具有多级管理权限,所有操作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门禁控制系统应与(可视)对讲系统建立统一的门禁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公安部门联网平台进行对接,上传数据至少包含记录编号、小区编号、前端设备ID号、进入时间、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人员抓拍图片以及目的地楼栋、单元、房间号。
4.车辆管理系统。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部署集成道闸、抓拍机、补光灯、LED屏、语音播报、车检器等功能的车辆通行一体化道闸。
(1)道闸应具有防止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不得使用蓝牙道闸。
(2)根据住户登记的车辆信息,自动识别自动放行,实现进出车辆管理。对访客车辆进行自动识别、记录,经住户或物业授权临时通行。
(3)抓拍照片应识别车辆特征属性:号牌、颜色、车型、宽度。机动车号牌识别率白天不低于99.5%,夜间不低于98.5%。
(4)上传数据至少包含记录编号、小区编号、前端设备ID号、过车时间、车道号(如:1、2、3……)、通行方向、车牌号码、车辆属性、抓拍图片。
(5)支持特定车辆信息配置和自动报警功能,告警发生时,且能弹出实时监控画面和动态回放。
5.视频监控系统。在小区公共区域、单元出入口、监控中心等重要区域和部位,部署安防视频监控探头。
(1)视频监控探头应使用不低于1080P的高清数字探头,室外探头应采用不低于星光级的低照度摄像机。逆光安装的,应采用具备宽动态和背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50Lux。
(2)小区出入口应设全景摄像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摄像机和车辆抓拍系统摄像机,全景摄像机根据出入口的实际情况确定数量,全景摄像机的拍摄角度应能覆盖整个出入口无死角,用于出口的全景摄像机没有条件安装在小区外部拍摄正面的可允许安装在小区内部向外。
(3)电梯轿厢摄像机应采用广角镜头,摄像机视场必须对整个轿厢全覆盖。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置楼层显示器。
(4)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对齐方式为右对齐,OSD颜色为白色,OSD属性为透明不闪烁,字符与画面右边和底边的最小边距为1个字符,如图所示:
2021-5-20 10:36:22
山东
淄博
临淄
XXX小区XXXX位置XX朝向(球)
(5)支持多路画面分割、分组轮巡、云台控制;支持自动检测视频信号缺失、异常,遮挡和转动实时告警。支持分区、分时、分级设防配置功能,满足不同区域的安全防范要求。
(6)支持智能预警。对指定区域可实现人群聚集、人员徘徊、越线告警、区域入侵、快速移动等多种异常状况的智能侦测与联动。误报率应低于10%。
(7)有条件的可增加高空抛物监测预警功能,利用视频监控越线告警功能,在住宅楼各立面部署高空抛物防范视频监控,实现高空抛物实时告警。
(8)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接口协议应满足《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的要求,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6.电子巡查系统。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应部署感应式、接触式巡更器。
(1)支持规划巡更路线和值守点。
(2)支持巡查人员、地点、时间、顺序等巡更、值守数据管理。
(3)支持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7.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在小区出入口部署WIFI卡口设备,采集手机MAC地址、时间、经纬度。
(1)系统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的WIFI卡口设备。手机亮屏时,采集率达到90%;手机暗屏时,采集率达到50%。
(2)小区所有出入口应全覆盖,每个出入口应至少安装一套WIFI卡口设备。
8.实体防护装置。小区周界、楼栋单元门、住户防盗门等处部署实体防护装置。
(1)小区设有周界实体防护设施的,应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其建筑结构设计应为周界入侵探测装置安装达到规定要求提供必要条件。
(2)楼栋出入口电控防盗门宜符合《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3)一层、连通商铺顶住宅、别墅应设内置式防护窗或高强度防护玻璃。每户住宅应设分户防盗安全门。
(4)楼栋单元一层至二层可开启外窗应做限位或实体防护。
(5)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应做限位或实体防护。
9.信息发布系统。在小区范围内部署信息发布或公共广播系统,其中包括室内屏、室外屏、手机等多种样式的电子信息发布屏或公共广播播放。
(1)信息发布可由社区、物业、业委会和社区民警操作。物业和业委会负责一般媒体/通告/宣传片投放。政策宣传内容由社区和社区民警审定后发布。
(2)发布内容可为宣传服务,如党风党建、治安条例、安防宣贯、警情通告、紧急事件通告、好人好事等。可为媒体/通告/宣传片等。
10.消防、能源监测系统。在小区楼宇内可部署公共区域烟感、消防门门磁、消火栓水压、水、电、燃气表感应器,实现实时告警。
(1)消防、能源监测系统24小时监测消防、能源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采集水、电、气用量数据。
(2)消防监测设备告警发生时,能弹出实时监控画面和动态回放。具备声光报警、故障自检、实时告警功能。能源监测设备发现异常时,及时记录显示编号、感应器设备所在小区楼栋、单元、房间编号、前端设备ID号、上传时间、用量数据。
11.地址门牌系统。在小区大门、楼栋门、单元门、入户门设置地址二维码门牌和房屋二维码标识,覆盖率均达到100%。
(1)二维码标识承载内容。网上公安局办证办照等服务项目、办理流程及流动人口自主登记、签注等。
(2)设置二维码“扫码”权限。居民“扫码”,可自助登记实有人口信息。社区民警“扫码”,可获取该房屋标准地址、房间居住人员信息(包括是否为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等)、登记(注销)居住人员信息(不得注销常住人口信息)、人员管理类别、房屋产权人信息及巡查记录等。网格员以及物业工作人员“扫码”,可获取该房屋标准地址、房间居住人员信息(包括是否为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流动人口)、登记(注销)居住人员信息(不得注销常住人口信息)、房屋产权人信息及巡查记录等。
12.居民小区管理信息系统。小区应部署居民小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门禁管理、车辆管理、物业收费等系统。
各系统应使用区公安局提供的标准地址,应具有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信息登记功能,应对业主和租户区别登记,对租户的门禁授权应有时间限制,应具有访客管理功能。
13.联网要求。居民小区信息管理系统应与区公安局相关平台联网,上传以下信息:
(1)业主、租户、从业人员等实有人口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的标准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
(2)门禁系统记录的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码、抓拍的人脸照片等人员出入信息;
(3)车辆管理系统登记的车牌号码、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和时间、车牌号码、抓拍图片等车辆出入信息;
(4)小区居民缴纳水、电、气费和物业费的信息。
居民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区公安局相关平台联网,实现视频查看、录像回放功能。为减少联网工作量,宜采用海康、大华、宇视等主流品牌的视频监控系统,其他品牌须符合GB/T28181—2016国家标准,且经过联网测试。
建筑工地的视频监控应与区公安局、区住建局相关平台联网;人员出入管控系统应与区公安局相关平台联网,上传工地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实名登记信息和出入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门禁出入信息。
附件3
三种类型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标准
1.建设模式
针对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的建设形式和封闭式、开放式、半封闭式等不同的建设模式,开展基础型、中级型和高级型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并按需选配相关建设内容。小区改造、扩建和老旧小区改造采用基础型或中级型,新建小区同步配套中级型或高级型。选配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巡更系统、周界防护系统、小区出入口引导棚、物联网感知设备、高空抛物、电梯电动车管控、信息发布屏等。
1.1基础型
主要对小区出入口强化管控,包括人脸识别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配套设备等。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模式(基础型)
建设模式 |
区域 |
类别 |
设备 |
基本型 |
小区出入口 |
人脸识别系统 |
人脸抓拍机 |
人员出入管理系统 |
人行通道平开门 |
||
接入终端/智能门禁终端 |
|||
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
挡车器+百叶栏杆 |
||
数字式车辆检测器 |
|||
车辆识别和显示套件 |
|||
实有人口采集 |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配套 |
基础信息采集终端(PC 机) |
|
身份证读卡器 |
|||
USB 摄像头 |
|||
监控中心 |
硬盘录像机 |
||
智慧平安小区管理系统 |
1.2中级型
在基础型的基础上,围绕公共场所安全管控,在小区主干道路、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建设智能高清摄像机,实现小区视频监控有效覆盖。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模式(中级型)
建设模式 |
区域 |
类别 |
设备 |
标准型 |
小区出入口 |
人脸识别系统 |
人脸抓拍机 |
人员出入管理系统 |
人行通道平开门 |
||
接入终端/智能门禁终端 |
|||
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
挡车器+百叶栏杆 |
||
数字式车辆检测器 |
|||
车辆识别和显示套件 |
|||
实有人口采集 |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配套 |
基础信息采集终端(PC 机) |
|
身份证读卡器 |
|||
USB 摄像头 |
|||
监控中心 |
硬盘录像机 |
||
智慧平安小区管理系统 |
|||
公共区域(主干道、广场、停车场) |
高清监控 |
高清枪机+球机 |
1.3高级型
在中级型基础上,强化人员落地管控,对小区每栋楼的每个单元增设智能门禁(人脸、声纹、身份证等)和单元楼道人脸抓拍机。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模式(高级型)
建设模式 |
区域 |
类别 |
设备 |
提高型 |
小区出入口 |
人脸识别系统 |
人脸抓拍机 |
人员出入管理系统 |
人行通道平开门 |
||
接入终端/智能门禁终端 |
|||
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
挡车器+百叶栏杆 |
||
数字式车辆检测器 |
|||
车辆识别和显示套件 |
|||
实有人口采集 |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配套 |
基础信息采集终端(PC 机) |
|
身份证读卡器 |
|||
USB 摄像头 |
|||
监控中心 |
硬盘录像机 |
||
智慧平安小区管理系统 |
|||
公共区域(主干道、广场、停车场) |
高清监控 |
高清枪机+球机 |
|
单元楼 |
单元楼人员管控 |
单元楼人脸抓拍机 |
|
智能门禁终端(人脸、身份证、IC 卡、声纹) |
2.前端设备
2.1人脸抓拍摄像机
在各人行出入口、非机动车通道、单元楼等位置安装人脸检测视频探头,人脸检测视频探头内置GPU芯片;抓拍率不低于98%;抓拍正脸率不低于90%;人脸重复抓拍率不高于10%。人脸检测视频探头支持人脸比对,比对准确率不低于99%;支持特定人员的识别和告警功能。告警发生时,能弹出实时监控画面和动态回放,具体要求:
(1)不低于 200 万高清像素;
l(2)镜头靶面尺寸: 大于 1/2.8" CMOS;
l(3)最低照度:≤0.01lx;
l(4)输出不少于 2 路视频码流;支持视频编码:H.265、H.264;音频编码:G.711;
l(5)同一张人脸抓拍输出不少于 2 张图片,包含一张场景大图和人脸特写小图;
l (6)符合 GB/T28181-2016、GA/T1324-2017、GA/T1325-2017、GA/T-1399、 GA/T-1400、 Onvif协议标准;
2.2高清监控
在公共区域、单元出入口、监控中心等重要区域和部位,部署安防视频监控探头,具体要求:
(1)视频监控探头应使用高清数字探头;支持全彩成像或者红外成像。
(2)前端设备根据场景选择半球摄像机、枪式摄像机和高速球型摄像机
(3)中心支持多路画面分割、分组轮巡、云台控制;支持自动检测视频信号缺失、异常,遮挡和转动实时告警。支持分区、分时、分级设防配置功能,满足不同区域的安全防范要求。
(4)宜支持智能预警。对指定区域可实现人群聚集、人员徘徊、越线告警、区域入侵、快速移动等多种异常状况的智能侦测与联动。l
2.3网络硬盘录像机 NVR
l 在监控中心建设网络硬盘录像机NVR,对前端监控点位的视频图片进行统一存储,视频存储不少于30天,图片存储不少于180天。根据前端点位数量自由选择硬盘录像机或磁盘阵列的存储方式。具体要求:
(1)支持高清网络视频输入和存储;
l(2)支持 H.265、H.264 编码前端自适应接入
l(3)支持高清视频实时解码和同步回放;
l(4)支持 ONVIF 和 GB/T28181-2016 协议;
2.4人行通道平开门
在小区出入口安装人行通道平开门,具备快走慢停、防夹功能,具体要求:l
l(1)通讯方式:TCP/IP 通讯或 RS485;
l(2)运行寿命:建议不少于 100 万次;
2.5人脸识别工控机
在小区物业管理或者监控中心安装人脸识别工控机,实现图片存储、人脸识别、开门服务等功能,具体要求:
l(1)Linux 或 windows 系统不限;
l(2)服务器或者小型工控机等形态;
l(3)接口:RJ45 100/1000M 网口,USB 2.0 接口及以上;
l(4)支持与人脸抓拍机联动开门;
l(5)具备小区环境运行能力,满足 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
2.6智能门禁终端
在小区出入口行人和非机动车通道,部署人员出入双向通行通道,安装智能门禁终端,支持门禁卡、身份证、人脸、密码等多种方式通行门禁,具体要求:
l(1)linux 或 Android 系统;
l(2)支持高清摄像头,支持可视屏幕;
l(3)支持人脸、IC/ID 卡、指纹、声纹等验证方式;
l(4)支持照片、视频等翻拍的活体检测;
l(5)识别准确率≥99% 、识别速度<1 秒;
l(6)建议 20000 张人脸照片容量;
l(7)自带补光灯,满足夜晚黑暗环境开门效果;
l(8)自适应强光、逆光等恶劣环境影响;
2.7挡车器和百叶栏杆
l在小区机动车出入通道,安装挡车器和百叶栏杆,具体要求:
(1)通讯方式:TCP/IP 通讯或 RS485;
l(2)运行寿命:建议大于 100 万次;
l(3)支持车牌识别系统直接控制起落闸;
l(4)建议直臂 3-4.5M(支持长度定制);
2.8数字式车辆检测器
l 在小区机动车出入通道部署的车辆进出控制系统需安装数字式车辆检测器,具备防止栏杆降落砸车功能,具体要求:
l(1)温度:建议工作温度满足-25℃~+70℃;
l(2)频率:20-80KZ 输出:TTL 电平输出或干接点输出;
l(3)数字式,220v,灵敏度可调;
2.9车牌识别和显示套件
在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部署的车辆进出控制系统应安装车牌识别和显示套件。根据住户登记的车辆信息,自动识别自动放行,实现进出车辆管理。对访客车辆进行自动识别、记录,经住户或物业授权临时通行。具体要求:
(1)不低于 200 万高清摄像机;
l(2)满足 LED 补光灯,自动补光确保车牌清晰;
l(3)基于视频流的多帧图像识别,建议白天、晚上车牌识别准确率≥99%;
l(4)支持语音播报功能;
l(5)支持户外环境使用,三防等级不低于 IP66 防水标准;
l(6)可以配备屏显,例如时间日期、车牌号、余位等信息;
l(7)支持网络通讯接口;
在小区高点安装AR全景摄像机,对小区全景进行统一展示,在实景地图上建立标签,关联监控点位和其它物联设备,做到数据上墙,应用上墙。
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应部署感应式、接触式巡更器,具体要求:
(1)支持规划巡更路线和值守点。
(2)支持巡查人员、地点、时间、顺序等巡更、值守数据管理。
(3) 支持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在小区出入口部署WIFI卡口设备,采集手机MAC地址、时间、经纬度,具体要求:
(1)系统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的WIFI卡口设备。
(2) 小区所有出入口应全覆盖,每个出入口应至少安装一套WIFI卡口设备。
在小区出入口部署2G/4G热点手机围栏设备,采集手机IMSI、IMEI等信息,具体要求:
(1)系统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的设备。
(2)小区所有出入口应全覆盖,每个出入口应至少安装一套设备。
(3) 支持手机号码、归属地等信息采集。
在小区范围内部署信息发布或公共广播系统,其中包括室内屏,室外屏、手机等多种样式的电子信息发布屏或公共广播播放,具体要求:
(1)信息发布可由小区、物业、业委会和小区民警操作。物业和业委会负责一般媒体/通告/宣传片投放。政策宣传内容由小区和小区民警审定后发布。
(2)发布内容可为宣传服务,如党风党建、治安条例、安防宣贯、警情通告、紧急事件通告、好人好事、优秀民警事迹宣传等,也可为媒体/通告/宣传片等。
在小区消防通道部署消防通道占道违停设备,对于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占用,会触发相应的报警,通知物业人员进行处理。
小区部署高空抛物摄像机,连接到小区管控系统。并且经过仰拍角度调试和设置,画面只拍到每层楼的窗户和阳台,避免拍到住户家里的情况,保障居民隐私,通过布置高空抛物摄像机,起到事前震慑、事后追溯的作用。
在小区门卫位置,安装人证访客一体机。人证式访客一体机通过内部的身份证阅读器对来访人员所持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登记完成后授权来访人员进入小区内部,可以安全可靠地进行来访人员管理。可以提供详细的来访者信息记录和报表,记录信息包括:来访者资料、被访者姓名、接待地点、进出时间,访客照片等。如果该访客属于黑名单布控人员,系统会进行报警。
在小区、楼栋、单元门、住户门的相应位置应按照规定安装基于标准地址的电子门牌,根据电子门牌实现宣传公告、信息申报、便民应用等应用。
1、居民小区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门禁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物业收费系统等,应使用公安机关提供的标准地址进行管理。
2、应具有一标三实(即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登记功能。
具有基于标准地址实有房屋的管理功能(登记、变更、注销),管理的房屋应区分自住房屋、出租房屋和空置房屋多种类型。
具有基于标准地址实有人口的管理功能(登记、变更、注销),管理的实有人口应区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
具有基于标准地址实有单位和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功能(登记、变更、注销)。
3、应对业主和租户区别登记,对租户的门禁授权应有时间限制,应具有访客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