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目录及部门职责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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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507Y/2025-19691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区委编委《关于公布临淄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临编〔2020〕8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区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21项,分别是:节能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信息产业发展、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无障碍环境建设、人防重点目标防护、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城镇燃气和工业企业厂内自备燃气供气站安全管理、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制(修)订、节约用水管理、成品油监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工作、电动自行车监管、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列入“地条钢”名单热轧钢筋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向省政府备案事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