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507Y/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机构: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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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临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现将《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

2021年1210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提高本单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办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法律顾问,是指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三、外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应当签订服务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规定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纪律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工作保障、费用结算,义务以及违反聘用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四、法律顾问的聘请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三)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为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涉及本单位的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事务的办理;

(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五)我单位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办理法律顾问事项,一般应当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并对出具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负责。

六、法律顾问的权利:

(一)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我局日常管理和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

(二)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根据工作安排,列席机关全体会议、重大行政决策以及有关业务工作研究讨论会议的权利;

(四)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七、法律顾问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三)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四)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六)不得做有损我局形象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我局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