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2020年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培育及企业上云工作措施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507Y/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06 发布机构: 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培育及企业上云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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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

2020年,全区信息化建设以打造先进制造业为目标导向,着眼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加速融合,在工业企业全方位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二、建设标准

(一)智能车间标准。一是生产设备智能化,车间内应用整套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智能设备的比例达到70%以上。二是生产设备网络化,车间内应用物联网、以太网、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联接智能设备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三是生产过程可视化,车间可对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生产过程中资源管理数据的动态调度。

(二)智慧工厂标准。以智能车间为中心,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均实现信息化,同时在工厂纵向实现管理系统的集成化,横向实现智能设备的网络化。

(三)企业上云标准分为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和企业业务应用上云三大类。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等基础IT架构;平台系统主要包括数据库平台、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软件开发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应用主要包括协同办公、经营管理、运营管理和研发设计方面的软件应用。(参见附件3

三、专项行动

(一)智能制造带动提升行动

在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的行业中选择优势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优先选择四强新兴产业和化工、机械、塑料等重点行业培育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开展机器换人。在技术改造、财政倾斜、手续办理等方面,支持企业新建高水平智能车间,或对现有车间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各镇、街道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遴选培育不少于下达任务目标的智慧工厂和智能车间,于318日前扫码填写《2020年度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培育企业可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企业上云扩容倍增行动。

继续贯彻落实《淄博市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2020年)》(淄经信发〔201756号,参见附件3),通过开展宣讲推介会、标杆企业现场会、对标考察学习等活动,加大企业上云宣传和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企业上云积极性,着力提高企业上云数量和应用深度。各镇、街道要细化制定推广计划,全年组织至少1次企业培训活动。

四、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1742号):

内容:单个企业通过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使用云服务券购买云计算资源或服务,2020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20%,补助上限不超过 5 万元。对全省上云试点标杆企业、行业云平台示范企业和优秀体验中心等进行奖补。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92号):

内容:高标准建设一批智慧工厂、智能车间并择优支持。加快企业上云,在落实省政策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企业上云上平台,对企业上云标杆企业、优秀云体验中心、优秀云服务商给予奖励。

(三)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临发〔201811号):

内容:第四项政策措施第八条,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造工程,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智慧工厂和示范智慧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四)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淄区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三年优化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内容:一是第四项专项政策第二条推动智能化改造,对于购置2台(套)以上智能装备、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改造项目,给予20万元后补助,每年补贴25家企业;对于购置智能化设备并互联组成了智能化生产线,或对现有智能化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项目,给予30万元后补助,每年补贴15家企业;对于整个车间内所有产线均已实现数字化互联的智能制造生产模式,投资超过400万元认定为智能化生产车间,给予50万元后补助,每年补贴10家企业;每年选树5个智能化改造投资超过1000万元,对于全区制造业带动性强的重点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后补助。以上4项,需经第三方评估认为效果明显的,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是第四项专项政策第四条推动智能化改造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智能化产教融合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化产业联盟等发展平台,对列入省、市级试点示范的智能化平台类项目,在省、市奖补基础上,给予50万元后补助。对牵头建设共享工厂体系的龙头企业,经第三方评估认为效益明显的,给予50万元后补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