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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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5MB2810023T/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机关事务中心 |
单 位 名 称 | 淄博市临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内 设 机 构 | 办公室(挂“公务接待科”、“文印科”牌子)、资产科、房地产科、公车科、后勤科、公共机构节能科。 |
主 要 职 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配合实施。 (二)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除区属学校、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配合有关单位落实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负责易地任职干部周转住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落实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参与建立健全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等房地产统计、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区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运维等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后勤服务以及物业服务标准。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落实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的实施。参与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公务接待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区行政办公中心和西楼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文印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 (十二) 接受区政府办公室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负责人 及职务 | 杨新良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
办公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 0533-7210119 lzqjgswglzx@zb.shandong.cn |
受理投诉部门 | 临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
受理投诉地址 | 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二楼(247室) |
责 任 部 门 | 临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
通讯地址 | 临淄区广场路1号 |
邮政编码 | 255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