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金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92U/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金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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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聚焦群众关心的集体资源资产运营、财务收支以及民主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资源经营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审计监督常态化,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扎实问题。重点排查各村居对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承包经营等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问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问题;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投资回收慢收益率低问题

通过整治,教育提醒村干部树牢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违法违纪问题。

1.资产资源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登记入账不及时、不规范问题;违规购建、出售、出租(发包)、出借(让)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非法占有、占用集体资产资源问题;资产资源运营过程中,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出租(发包)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逾期不缴(收)承包费(租金)问题。

通过整治,查清查实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存量及利用情况,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年度清查制度,依法完善或终止经济合同,收回违法侵占的资产资源和拖欠的承包租赁费,健全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制度,推进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

2.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重点排查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白条入账、抵顶发票入账、账外账问题;票据领取、使用、收回不规范问题;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集体收入或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问题。

通过整治,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工作流程,建立镇村两级“双公章”“双签字”等双向监督、共同管理机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实现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3.民主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及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上级补助(补偿)资金使用和投资、举债及财务支出等事项不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审批程序问题;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公开问题。

通过整治,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完善民主监督程序,丰富村务公开形式,强化民主决策意识。

(三)其他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7日)

传达省、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视会议精神,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村居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迅速将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到

(二)问题清查阶段(2022年4月7日-4月15日)

各村居要围绕整治重点和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村,我镇将进行重点核查。各村居根据安排,迅速进行自查,并填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附件3)、工作台账(附件4),于4月15日前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10月31日)

各村居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治。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进行。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镇纪委。要坚持边整治边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纳入整治工作台账,一并抓好整改。集中整治期间,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村(居)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走过场或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排查整治情况,推荐一批好典型,并落实好上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整治情况,就普遍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山东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是今年中央和省、市、区纪委监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四项重点”内容之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摆上突出位置,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金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准确把握政策尺度,统筹推动工作开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遇到的重大问题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村居要将整治工作质量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加强跟踪督促,深入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镇纪委将会同镇三资代理中心、民政、财政所开展专项察访,对各村(居)问题清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交办,推动整改落实。

(三)完善监督机制。镇三资代理中心将定期向镇纪委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好坏,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镇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及时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镇纪委办公室。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自4月起,各村居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表(附件3)、工作台账(附件4)报镇三资代理中心;由镇三资代理中心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