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山镇人民政府设施农用地准予备案通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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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392U/2022-52996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16 14:10:5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
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冯家村民委员会蔬菜大棚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收悉,该项目位于冯家新村以南、王寨东村新建住宅楼以东、金山便民服务中心以北。二调地类为水浇地,三调地类为水浇地,占地面积0.3016公顷。根据《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和临自然资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符合备案要求,准予备案,时间从备案之日起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