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金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运行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92U/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09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金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运行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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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透明、公正、便捷、高效”为工作原则,建立政府引导、统一进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全镇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村居(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金山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金山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是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和领导工作,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分管副书记、镇纪委书记、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镇财政所、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以及各村居(社区)主要负责同志。镇纪委为镇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镇纪委书记为监督机构负责人。

(二)金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职能

金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既是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也是农村产权交易的操作机构。具体职能包括:

1.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项目申报、信息发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2.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

3.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服务;

4.对中介机构进场操作的项目交易进行程序性监督;

5.负责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

6.负责对招标、投标文件进行备案管理,做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

7.协助或代理本镇范围内须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审批事项及其他相关事宜。

三、运作机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山东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等规定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业务上接受区招标投标中心指导。

(一)统一进场。即经区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相关规模限额标准以下的、没有进入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金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交易。进场登记、报名、发售交易文件、开标评标等与交易有关的活动统一在站内进行,交易公告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同时,也必须在站内发布。

(二)管办分离。即监督机构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监督部门与交易服务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即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标评标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镇纪委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四、进场范围

(一)建设工程项目。村级10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房屋拆迁、装饰装修、市政、水利、交通工程等)施工队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经区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进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交易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30万以上由招标人委托中介代理机构进行的交易。 

(二)物资采购。镇所属集体单位和村(居)委会,使用国有(集体)资金采购货物、服务活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外,或区政府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须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采用相应方式公开进行。

(三)产权交易。经区招标投标和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入的各类产权交易项目,包括镇所属国有、集体和村集体的山塘水库、荒山、荒坡、荒滩、森林资源等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农村集体所属耕地、宅基地、房屋产权等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具体参考《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试行)》规定。

(四)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且适宜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五、交易基本程序

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批:各类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报金山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并提供项目进场交易登记表和交易行为的内部决策、审批、备案等材料,审批通过方可进入交易流程;

2.进场登记及交易日程安排;

3.发布项目交易公告;

4.报名及资格审查;

5.发售项目交易文件;

6、开标、评标;

7、预中标公示;

8、发中标通知书;

9、签订合同;

10、竣工验收决算;

11、归档。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站实施的项目,招标(采购、出让转让)人承担项目交易的主体责任,具体流程由金山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