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92U/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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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
为认真落实全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鲁扶贫组发〔2021〕7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淄发〔2021〕8号)、中共淄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淄农委发〔2021〕3号)以及中共临淄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临农委发〔2021〕1号)要求,着力构建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即时帮扶的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不返贫、农村困难群众不致贫,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方法
(一)监测范围
以户为单位,对我镇所有贫困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和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及因疫情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财产损失较大、住房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一般农户进行监测。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人员以及失能失智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方法
1.主动发现
由村“两委”、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等负责日常监测工作,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象的家庭收入、健康状况、生产生活条件、适龄学生就学等情况,主动发现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各村通过主动发现或收到困难群众申请,于24小时内将疑似返贫致贫风险户上报镇扶贫办。包村干部每周对包建村的脱贫享受政策户、不享受政策户巡查一遍。同时,收集因疫情因灾因病因残因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财产损失较大,住房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一般农户情况,发现类似情况及时报镇扶贫办。
镇扶贫办在收到村级上报的疑似返贫致贫风险户名单后,于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入户完成情况核实,符合标准的按程序进行认定。
2.大数据比对筛查预警
镇扶贫办收到区乡村振兴局反馈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镇、村两级于2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入户完成情况核实,对符合标准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3.农户自主申请
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
二、纳入标准和程序
(一)纳入标准
(1)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500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脱贫不稳定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灾、因意外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2)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检测线(省定监测线6500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灾、因意外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3)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严重困难户监测范围。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区级乡村振兴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程序
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和大数据预警信息反馈发现的农村困难群众,严格按照“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围。
镇扶贫部门组织人员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信息采集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并将家庭情况报区乡村振兴局。待区乡村振兴局将车辆、房产、公职、养老险、工商办企业、大型农机具和贷款、证券、保险等信息反馈至我镇。
我镇对区乡村振兴局反馈的信息比对结果进行研究,通过后由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检测线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模块,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享受政策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检测线因突发事件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严重困难户”模块。疫情期间,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对困难人员先行开展帮扶。
三、工作措施
(一)即时发现。镇村两级要对监测范围所涵盖的监测对象和区级转办信息涉及农户主动开展监测,实时掌握其实际生活状况,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
(二)即时纳入。我镇对符合动态监测人口认定标准的,按照程序完成认定并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及时反馈至民政、残联部门,由民政部门按程序纳入兜底保障救助范围。
(三)即时帮扶。监测对象自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之日起,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安排帮扶责任人,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等扶贫政策,根据家庭情况、实际需求和致贫风险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开展精准帮扶;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及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并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一般农户中存在致贫风险的,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化解致贫风险。帮扶措施1个月之内全部落实到位,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
(四)其他事项。各村居、社区接到该《方案》后,要立即明确专人负责,并报镇扶贫办备案,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