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标题: 金山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392U/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18 发布机构: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金山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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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推进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大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 》(临办发〔2020〕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进一步深化全区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大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金山镇需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任务清单,坚持因地制宜、分片实施、一体推进,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局与金山镇对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进行全面论证,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治理方案,通过评审后组织工程招投标。

(二)严禁实施削坡治理。所有废弃矿山恢复治理一律不允许削坡,对高陡边坡采取危险岩体清理、修建防护栏、设置警示牌等安全措施,在坡下种植爬山虎、五叶地锦等攀援植物,逐步恢复。确需削坡的,必须经区自然资源局和金山镇批准,削坡石方量只能用于生态修复现场垒砌石堰,严禁外运。

(三)组织项目招标施工。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治理方案通过评审后,由金山镇负责组织招标施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业务指导。金山镇委托项目所在村居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石方量外运监管。

(四)规范项目施工验收。修复治理项目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局、金山镇按规定组织验收,修复任务没完成、修复效果不佳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按政策规定予以拨付项目资金。治理项目保质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治理项目保质期后,由所在村居使用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自然资源局与金山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全程监管。

(二)落实资金渠道。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17000元/亩的标准,争取落实国家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补助资金。

(三)优化施工环境。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协调处理难度大。金山镇及相关村居应根据治理方案确定的范围,妥善做好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不出现阻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