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金山镇大武水源地“两区”企业拆除相关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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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392U/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
1、建立企业拆除镇两委成员挂包责任制,对第一批14家拆除企业,各两委成员根据责任分工牵头组织相关人员督促企业拆除,力争10月底前完成拆除。
2、挂包两委成员要全面摸清拆除企业面临的困难、顾虑,涉及拆除费用问题不愿自行拆除的,由镇党委、政府组织拆除队伍实施拆除;需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班子成员提出后,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拆除。
3、针对已确定搬迁到镇域外的企业,在确认企业真实情况后,适当延期,但企业必须签订承诺书,于12月10日前拆除完成。
4、针对部分企业拒绝签订承诺书的,一律不予延期,坚决予以关停拆除。
5、拆除过程中,涉及化工企业装置设备拆除的,由镇政府确定有资质的化工队伍负责拆除,确保安全;涉及土建拆除的,由镇环卫公司负责。
6、建立全员信访预判机制,南仇工作片包村干部要密切关注各村(居)群众动态。
7、企业拆除后,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土地复垦工作,有效解决周边村(居)集体收入和群众务工收入减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