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意 见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392U/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明确好我镇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共同责任机制,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建立耕地保护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督范围
1、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主要包括: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违建别墅”等行为。
2、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主要包括: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种草等行为。
3、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主要包括: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在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等行为。
4、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主要包括: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行为。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主要包括: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情况,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以及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行为。
二、责任主体
1、国土所:加强村居(社区)相关业务指导,宣传好上级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大对辖区内各类用地使用的监督巡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及处理。同时,做好各类国土用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2、综合执法局: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规政策,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做好辖区内各类违法行为的整改销号工作。同时,加大矿区巡查监督,对于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处理。
3、农业服务中心:加强耕地保护力度,严守粮食种植面积,引导新增耕地进行粮食种植,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同时,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种植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4、村居(社区):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宣传好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能够第一时间掌握村内出现的新建、改建、翻建等行为,及时向镇综合执法局进行报备,并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发现不及时致使成为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由工作社区和村居(社区)牵头完成整改。同时,各工作社区督促好各村居(社区)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进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建立违法行为防控网络。实行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综合执法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工作社区和村居(社区)共同参与的工作例会,及时分析问题,安排国土有关工作。同时,每个村居(社区)要配备1名国土资源监管信息员,工作社区安排专人做好日常调度工作。
2、完善各类用地审批流程。各村居(社区)对于辖区内的新建、改建和翻建等行为要提前到镇综合执法局进行用地情况报备,待函询国土、规划等部门后,出具答复意见。各村居(社区)严格按照答复意见中的土地用途做好监管工作。同时,对于整改后的问题,国土部门及村居(社区)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禁违法占用农地搞非农化、变相搞农地非农化等“大棚房”问题的再次发生。
3、严格国土考核监督制度。对于交办的卫片及乱占耕地等问题,切实以“长牙齿”的措施强力整改。将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及共管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纳入村居(社区)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于因宣传不到位致使出现违法行为、不积极参与整改或者发现苗头,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在村居(社区)千分制考核汇总扣除一定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