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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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0260/2024-54393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
为进一步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鲁交执法〔2019〕1号)相关要求,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24年5月22日零时起,启用1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信息,并依法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点位:
临淄区凤凰镇卢家营子村南(X033 K3+900m处,双向)
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罚机关及地址:
临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临淄区齐陵街道五岔路口东100米路北侧
电话:0533-7213677 0533-7082369
自2024年5月22日零时起,货运车辆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超限的车辆,主动到超限检测停车场卸载并接受处罚的,按照联合执法程序处理。未进入超限检测停车场接受处罚的车辆,由临淄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每超1吨给予5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处罚。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