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0260/2024-50607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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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水利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区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区水利局做好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区教体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区教体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区交警大队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初审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认定初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受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反应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区内内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区内内资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识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应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区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查处工作;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和遗撒飘散载运物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牵头部门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和园林绿化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区农业农村局配合牵头部门负责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及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区及周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