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关于印发《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0260/2023-53433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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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已编制完成,并实行动态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30日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行为,主要包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法规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情况,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2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督查

对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修正)第四十二条。

3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4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5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不低于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6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等

汽车维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7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的监督检查

投入运营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运营线路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是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企业(含线路经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8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对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检查

投入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运营区域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等。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9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检查

投入教练车车辆是否与许可一致、与其经营范围相符,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不低于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10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11

对公路的监督检查

对涉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

涉路工程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许可施工图纸一致;损坏、占用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边沟、绿化是否按规定修复;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置齐全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至少2次

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公路法》(1997年7月通过,2017年11月第五次修正)第七章第七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通过,2020年7月修正)第十三条。

 

 

附件:关于印发《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