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明白纸 | ||
---|---|---|---|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0260/2024-50628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2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
一、行政处罚相对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3、车属单位委托书(盖公司章,可以传真);
4、法人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二、行政处罚相对人为个人的,需提供:
1、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3、个人委托书(车主签名摁手印);
4、车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三、驾驶员或被委托人需携带外勤执法人员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携带身份证到场签字确认。
四、违章处理地址:临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六、联系电话:0533—708236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