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

稷下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稷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稷办发〔2020〕70号

 

各有关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稷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稷下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8日

 

稷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街道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1年,全街道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

三、实施时间与步骤

(一)实施时间

2020年5月-2022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1)召开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会,做好全面宣传动员。

(2)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工作人员、联络员,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投诉电话。对全街道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主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分捡点等设施设备设置、建设工作,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

(1)2020年7月-2020年8月,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街道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2020年9月-2020年12月,街道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要求。

(3)2021年1月-2021年12月,辖区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3.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总结提炼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做法,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建立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和现场会,巩固并深入推进街道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剩菜剩饭、腐肉、肉碎骨、蛋壳等垃圾。

4.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5.专业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和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它厨余垃圾)。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所属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要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居住小区(村)的垃圾分类工作由街道组织,小区物业公司(村委)在区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落实,要在物业、居委会、村委、广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做好对每户居民(村民)宣传引导工作;要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按300户/名标准配备好垃圾分类辅导员,分类辅导员可由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村委成员兼职)。保洁员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类辅导员现场指导居民(村民)正确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垃圾;要引导居民(村民)对可回收物进行类别分类,逐步将专业垃圾和其他可回收物纳入区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公司)统一回收管理。

(三)建立分类收集体系。管理责任人要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和便于投放的原则,统一规格要求,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与产生数量相适应、规范标准相统一、标志标示相一致的垃圾投放桶、收集容器。现有垃圾收集点按照“能改尽改、相对集中”的原则,实行“桶改房”改造。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备要求,合理确定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收集容器的设置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单位(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企业或公司办公区域、工地办公区域):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洗手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倾倒茶叶残渣等。每个单位在大厅等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每个教室、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所学校、幼儿园在学校公共区域设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3.酒店、宾馆、商店、医院等单位:每个独立经营区间、每个员工办公室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大厅等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4.有食堂的单位、学校及幼儿园:在食堂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就餐独立区间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5.行政村:每户需配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个村建设垃圾分类宣传点1处,原则上按每50户配备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组设置5个收集容器,其中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4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主要道路、村委处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回收亭(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等)。每个村应设置一个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禁止积存。

6.居民小区:每个家庭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在公共区域,原则上每100户配备一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每组设置5个收集容器,其中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4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小区出入口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设置智能回收亭(金属、纸张、塑料、玻璃、有害垃圾等);每个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7.街道、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设置果皮箱,每个点位应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果皮箱。

(四)建立分类运输体系。调整街道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机制,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委托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收运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实行统管统运管理、直收直运方式处理。要逐步关闭辖区内生活垃圾中转站,改作有害、可回收垃圾临时存放点或垃圾分类展示室;要负责做好辖区内社区、村居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公司、运营户将生活垃圾清运业务向区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公司移交,生活垃圾直送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收运企业要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种类,对现有运输车辆更新改造,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需求、密闭性好、统一外观标识、喷涂醒目放大号、节能环保的不同类型专业运输车辆。街道要与收运企业做好衔接,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设立联系和投诉电话,确保生活垃圾定时、及时清运,严禁垃圾分类收集后混合清运。

(五)建立分类处置体系。街道规划建设专业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资源化处理。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压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行片长负责制,片长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要认真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建立健全街道、村(居)、管理责任人三级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一级压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组织协调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目标落实。

(三)强化检查考核。街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机制。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公告、开办互动栏目,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生活垃圾示范片区、示范单位、示范村居、示范小区、示范家庭、示范校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分类辅导员、保洁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促进群众习惯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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