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26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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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

二、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幼儿必须年满3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予以适当照顾。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工作安排

镇(街道)中心校统筹指导辖区内农村幼儿园招生,城区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实行自主招生。幼儿园实行每年秋季一次性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本方案出台前已组织招生报名工作的幼儿园,要做好咨询家长的解释工作,未招满的可按方案要求进行补招;尚未组织招生的幼儿园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

1.招生时间

城区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份进行,在此时间段内自主确定招生时间,并提前两周将招生方案上报区教体局学前科。农村幼儿园招生时间由各镇(街道)中心校确定,原则上在8月中旬完成秋季招生工作。

2.发布信息

各幼儿园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信息,明确招生对象、入园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确保招生信息广泛宣传,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3.报名录取

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可采取网络、现场等方式报名;需要家长上报材料的,要做好报名材料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留存备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报名人数超过本园录取名额的,采取抽签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4.新生入园

新生入园前,应该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保健卫生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不得随意扩班或增设托班,不得设置实验班和特色班,招生过程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2.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班额有空余的,可招收本小区外的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农村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各镇街道划定的服务区招生。

3.凡没有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的机构,一律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