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2023年临淄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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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2023年临淄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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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和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2〕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学前教育现状,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三、招生原则
        1.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居住区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区域招生。
        2.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3.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四、招生工作安排
        1.城区公办幼儿园。
        2023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录取工作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进行。适龄幼儿家长在手机上下载“爱山东”APP,实名认证后登陆“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报名信息,完成信息提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长可到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
        (1)第一阶段招生
        7月15日-7月17日,在对应配套居住区居住的幼儿通过爱山东APP幼儿园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符合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条件但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配套  幼儿园优先报名录取资格。
        符合“幼随长”政策的,及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报名公办幼儿园的,在本阶段到幼儿园进行线下审核报名。

符合父母无房产,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配套居住区居住的幼儿,在本阶段到幼儿园进行线下审核报名。
7月18日,幼儿园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录取结果在“爱山东”APP“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公布。
        (2)第二阶段招生
        7月21日-7月23日,有报名需求的幼儿家长登陆“爱山东”APP“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第二阶段报名,完成信息提报。
        7月24日,幼儿园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录取结果在“爱山东”APP“幼儿园招生服务平台”公布。
        2.城区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