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中学学分认定和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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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中学学分认定和管理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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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我校学生学分认定和教育教学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健康地发展,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分认定管理委员会

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规范性,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设立若干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学科学分认定小组是学分认定的执行者,教研组长是学分认定的直接责任人。

1、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任:杨希亮

副主任:崔兰福      张仁成  吕少学

  员:王洪学  孙叶光  安敬国  吕建亮  葛新成   

   韩振亮      范学深  李旭光  

迟克晓  吴俊盈      段爱玲  邱翔飞 

张秀军  马成旭  卢宗兴  曹爱娟      

        范学深  刘希斌  任利利

2、学科学分认定委员会:

  任:张仁成

副主任:吕建亮   葛新成   张兴

认定小组:

语文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语文教师

英语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英语教师

数学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数学教师                         

政治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政治教师

历史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各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历史教师

地理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地理教师

物理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物理教师

化学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化学教师

生物学科组长:高一、高二、高三备课组长

成员:全体生物教师

技术学科组长:鲁  

成员:高一、 高二、高三全体技术教师

艺术学科组长:董

成员:高一 、高二、高三全体艺术教师

体育与健康学科组长:卢宗兴

成员:高一、高二、高三全体体育教师

研究性学习学科组长:张仁成

成员:兼课教师                            

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组长:李成岗                    

成员:班主任

校本课程学科组长:李爱云

成员:焦可可、部分语文教师

3、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委员会

  任:吕少学

副主任:安敬国 

  员:范学深   刘希斌   任利利

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

二、学分认定内容及分值

1、学科学分认定内容及分值: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学分

选修Ⅰ学分

选修Ⅱ学分

语言与文学

语文

10

外语

10

数学

数学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历史

6

地理

6

科学

物理

6

化学

6

生物

6

技术

技术

8

艺术

艺术

6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活动

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学分合计(至少144)

116

至少22

至少6

 

说明:

1)学生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相应学分。技术课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

2)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3)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至少要达到144学分。

2、基础素养评价内容及呈现形式:

普通高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

对学生基础素养的评价采用不同等级评价加综合评语的评价形式:对基础素质六个维度的前两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进行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后4个维度(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行四等级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班主任要针对学生基础素养6个维度的综合表现写出评语。

三、学分认定程序

1、文化课课程学分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①模块学习结束后,学校安排模块认定测试考试。各学科学分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成绩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计算出学生的成绩。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统计出学生的模块学习课时、完成书面作业、平时测试成绩等项目的成绩,并报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学科学分认定小组计算出学生的应得学分,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并公告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向学生通知原因。

③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召集有关认定小组、教师复议,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应学生。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予以公开答复。

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2、基础素养评价程序及时间

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学生互评――初定等级草拟评语――征求意见――撰写报告――报审――记录归档

四、学分认定时间和素养评价时间

学科学分认定:教师平时要对作业、出勤、课堂表现等进行认定,并做好记录,模块考试一般情况每学期两次认定,学期末将成绩汇总成电子稿,传至省教育厅;基础素养评价每学期期末进行,每学期一次,同样将评价结果上传。高三毕业前将电子稿打印成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作为学生高考档案。

五、学分认定、素养评价成绩计算与汇总

1、学科学分认定成绩及汇总:

1)学生的学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文化课课程学分(含必修和选修);②综合实践活动学分;③校本课程学分。

▲文化课课程学分计算由以下四个项目的考核结果组成:

●模块学习课时:指参加模块学习所用的课时数。学生修习本模块的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五分之四以上,否则本模块不能获得学分,判定依据以任课教师上课点名册记录为准。

●完成书面作业:指完成书面作业的数量与质量。学生完成书面作业的次数至少达到规定数量的五分之四以上,根据作业的数量与质量,将学生作业评定成绩分为四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作业质量达到合格水平以上,才能获得学分,否则本模块不能获得学分。

●平时测试成绩:每个模块的学习过程中至少要有两次小测验,各次小测验的平均值即为本部分的成绩。测验采用百分制,平均成绩低于60分时本模块不能获得学分。

●模块总测成绩:指模块学习结束时的通过性考试成绩。考试采用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时本模块不能获得学分。

2)、成绩汇总

档案成绩:按照山东省现行学生档案的学习成绩登记要求,级部在学生的档案上登记其每模块的学习表现成绩(40分)及模块验收成绩(60分)。

学习表现分 (40)=出勤分(15)+课堂表现分 (15分》+作业与测试分(10)

考试科目评分标准

出勤:满勤15分,迟到扣1/次,请假扣1/次,缺勤扣2/次,扣完为止。

课堂表现:满分15分,良好(基础分)14分,优秀加1/次,差扣2/次,特别差扣4/次,加满、扣完为止。

●小测、作业:满分10分,良好(基础分)8分。

3)、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课学分

①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主要结合各学科教学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②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至少1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2学分。三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该项目的学分。

4)、校本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参照文化课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进行。

2、基础素养评价及成绩处理

1)等级评价资料的处理

在等级评价过程中,师生都是对要素(二级指标,下同)进行等级评定,评价时分4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评为优秀等级的又分成90分和95分2级,评为良好等级的又分成75分和85分2级,评为合格 等级的又分成70分和60分2级,评为不合格 等级的又分成50分和40分2级。

在教师对学生的等级评定过程中,根据教师对同一维度中各要素的得分算出该维度的平均得分,然后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得分和等级之间转换:90分以上为75至89分为60至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生互评后,要计算出全体学生对某一学生各要素的平均得分(全体学生给分之和除以全体学生数),再根据各要素的得分算出该维度的平均得分,然后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等级。

根据教师对学生的评定和学生互评中每个维度的得分,按照最终总分= (教师评价分数+ 学生互评分数)÷2的公式计算出每个维度的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等级。

六、评价原则

1、学科学分认定原则

1)全面性原则

2)真实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保密性原则

2、基础素养评价的基本原则

1)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原则。既要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更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学生、选拔学生的错误做法。

2)评价目标的发展性原则。评价学生的基础素养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表扬学生的进步,分析和理解学生的不足,为学生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诚恳的建议和帮助。

3)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原则。基础素养评价要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有机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质性评语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不同评价方法的优越性和互补性。

4)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改变单纯由教师评价学生的做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学生间的互评,使对学生的评价成为学生、教师、管理者、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性活动,激发评价主体和客体各自在学生评价中的能动作用。加大学生家长在学生评价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让家长了解学校的评价改革,参与评价改革实践,充分发挥家长评价这一环节应有的功能。

5)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原则。学生评价的着眼点要瞄准学生自身的纵向发展,不仅要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终结性评价要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评价。

6)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客观、具体,实事求是。

七、学分认定成绩的使用

1、学生高中毕业的条件

普通高中学生必须达到以下所有的条件方可毕业:

①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②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④基础素养评定合格(基础素养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获得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要求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2、高等学校录取专用档案

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都作为高考招生的必备档案材料,是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

八、几点说明

1、免听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相应栏目予以真实记录,但不能奖励学生学分。

2、补考和重修

学生因学分认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补考,学生也可申请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者重新认定学分。补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3、学分的重新认定

学生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合格,但由于“模块学习课时”或“完成书面作业”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而没有获得学分的学生,是因“模块学习课时”不足的,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补足修习时间,并达到所缺的课时数且教师认定合格后,重新认定学分;是因“完成书面作业”不足的,可以在完成老师重新指定的与所学内容一致且与所缺作业量等同的课外作业后,重新认定学分。

4、全体任课教师对认定学分所需的原始材料要注意保存,按时上缴。任课教师对认定学分所需的数据要计算准确,按时上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任课教师负责。

5、领域(学科)学分认定小组的成员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6、对本省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所得学分我校予以认可。

7、本规定未列出的事项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