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75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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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2020]11号)和淄博市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淄教计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经学校校委会研究,特制定《临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并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淄教财字2021]9号)和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2020]11号),加强我校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管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政府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管理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级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年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负责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是资助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长:杨希亮

  员:吕少学 安敬国  王洪学 吕建亮 刘希斌

2、级部资助工作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021级:

组长:崔士友  

成员:分部主任  备课组长  班主任

2022级:

组长:胡立军

成员:分部主任  备课组长  班主任

2023:

组长:徐志余  

成员:分部主任  备课组长  班主任

3、班级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组长:班主任

成员:任课教师  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三、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与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参照我市各区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160%定为“一般困难学生”(A档);达到80%-120%的定为“困难学生”(B档),低于80%的定为“特殊困难学生”(C档)。

2、特殊情况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4、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打架斗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行为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对家庭困难、学习成绩优秀且品行端正的学生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要优先考虑。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级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年初,学校发放《淄博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学年初,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家庭困难学生,并上报级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4)级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级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如有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级部进行调整。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级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2、资助资金发放与监督程序: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1)资助资金到位后,级部资助工作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到财务室统一领取本级部学生资助资金及“受助学生签名单”。

2)在资助资金发放之前,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临淄中学受助学生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并发给每一名受助学生。

3)学生领取资助资金并在“受助学生签名单”上签字之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回执单中的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受助金额、家庭电话。

4)回执单中的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必须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和学生本人父母填写,其他人不准代签。

5)将“受助学生签名单”复印存入学校专门档案,将“受助学生签名单”原件交学校财务室,由学校财务室上报区计财科。

6) 班主任将回执单收齐,交教务处存入学校专门档案。

7)教务处根据被救助学生的信息,对各班发放情况进行电访、信访、家访。

8)对没有及时发放资助资金或与学校公示资助资金数据不符的级部,学校将追究级部主任的责任,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五、附则:

1、实行以资助资金为主,以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2、本办法由临淄中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