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临淄中学宿舍安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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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0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寄宿生管理工作,成立了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小组,以校长为组长,成立了校领导、政教处、班主任、宿管人员、学管会的综合管理网络。学生公寓管理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级部、班级协助共同管理,我校不仅把寄宿生管理工作纳入每学期的学校工作计划,在每周召开的校务会议上,校长和分管领导都对寄宿生管理工作反复强调,认真布置并加以督查落实。
1.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寄宿制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2.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3.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 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条线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日常安全管理
1.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遵守定位住宿,对不按定位,随意调床、搬迁、拆动生活用具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2.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选出宿舍长一人,负责制订轮流值日制度,落实房内各种措施,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情况。
3.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看、传不良影响书刊。
4.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宿舍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楼管人员,病情较重者,由楼管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6.遵守作息制度(含节假日),保证休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7.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各宿舍每天专人负责打扫房内及门前,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
8.房内整洁做到:叠被统一格式,鞋展摆整齐,天花板、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9.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 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0.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11.各宿舍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等。
12.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3.如遇地震或空袭,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14.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15.严禁爬门窗,扒护栏,增强安全意识。
16.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二)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公寓管理员定期组织公寓防火演讲。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有违反者, 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火险、火灾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4.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宿舍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门卫制度,男、女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辅导员、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
2.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班级和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本宿舍以外),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宿舍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自己妥善保管。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因疏忽、过失、违规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学校和外来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6,公寓值班室负责保管学生钥匙,不得外借。
(四)宿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班主任作为学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寓安全检查工作。宿舍管理员必须每周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政教处,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沟通。
2,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各种违禁物品带入学生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物品,送保卫科依法处理外,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
3,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扑克、吹拉弹唱、打球或起哄、大声喧哗等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
4,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因乱扔物品引起骚乱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引起人身伤害的,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法律责任。
5,宿舍门开关时间统一规定,学生应按时归宿,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
6,严禁学生从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7,学生宿舍内若遇突发性治安事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班主任和宿管员、政教处、保卫科等相关部门。
8,学生如有违反条例,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执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