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09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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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保障学生参与实验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实验室管理员实施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3、实验室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符合双人专项管理。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管理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同时向校保卫部报告。

9、实验室人员不得将门卡、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10、实验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使之处于正常以应急用。

11、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12、出入实验室要做好记录,注意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