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工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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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2873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依据学校《淄博市工业学校学生德育学分管理实施办法》、《淄博市工业学校学生全项管理千分制实施办法》、《淄博市工业学校教育惩戒办法》和《十德十会》相关要求,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学生升旗集会、仪容仪表、校内礼纪、就餐、教学区域及休闲区域内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制定学校礼纪管理标准与质量评价。
1、升旗时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
2、队伍要求整齐一致,间距适中。
3、佩带校牌,校牌要带到校服校徽上方。
4、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高唱国歌。
5、升旗结束应有秩序带回,不拥挤、不打闹、不喧哗。
1、面必净,发必梳,装必洁;言文明,行规范,合乎礼。
2、着装要求朴素大方,干净整洁。
3、要求佩带校牌,佩带位置要规范。
4、在校期间要求穿校服,集体活动本班校服要统一。
5、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染发,女生不留怪发、不染发、头发不能遮住面部。
6、男女同学均不许化妆。
7、男女同学不许带首饰。
8、不留长指甲,不涂抹指甲油,指甲无污垢。
9、校内按要求穿好校服,保持校服整洁,不穿修改或不合身的校服,保持校服整洁干净,校服不合身(裤子短)要及时联系厂家购买。
10、校内正确佩戴校牌:照片、专业部、班级、姓名与本人相符,不损坏、遮挡校牌,不戴他人校牌,如有丢失及时补办,并随身携带“校牌补办证明”。如有转班等特殊情况,及时更换校牌。
1.学生在校园内行走不分班级、不分专业部,必须排队有序右行,两人及两人以上校内行走自觉排队,成一条线。
2.学生从公寓在出宿舍之后,不能在红色方砖上行走,只能在柏油路上单人成列行走。
3.上放学推车必须成一条线。
4.并排: 按一人成列为准则,一人及一人以上,需在后面排成一列行走,不允许两人及两人以上成排行走。(除在上午放学11:20-11:50 ;早饭结束后7:15-7:40;晚饭结束后5:10-5:40时间段内可两人并排行走)其余时间不得两人及两人以上并排。
5.严禁学生勾肩搭背不雅行为。
6.校园内行走应右行礼让
7.见到老师应主动问好。
1.不得大声喧哗,讲话声音不影响他人,提前做好课前两分钟的学习准备。
2.不能进行体育活动,不跑动、打闹,禁止使用手机。
3.教学区内要保持桌椅、书籍、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干净。实训室内要爱护实训设施,服从老师的管理。
4.教室无人要做到关灯、关窗、锁好门。
5.教室前走廊上不准人员聚集,超过五人以违纪论处。
6.教室卫生需全体同学共同保持,不得在教室吃零食、瓜子等。
7.不能从教室向外乱扔垃圾,泼水,如发现给予适当处罚。
1.有秩序地进出餐厅,不跑动、不拥挤、不打闹、不丢垃圾。
2.用餐要讲秩序,自觉排队,互相谦让,服从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同学的管理。
3.就餐时应互相谦让,不争抢用餐座位。
4.节约粮食,本着吃多少买多少的原则,尽量不要剩下饭菜。
5.用餐完毕要将餐盘、碗筷等放到指定位置,将桌面、地面清理干净。
6.文明就餐,讲究就餐礼仪,不大声喧哗。
7.爱护食堂的餐具和桌椅;不得随意挪动桌椅及其他设施,不能踩踏桌椅。
8.尊重餐厅工作人员,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9.就餐后要迅速离开餐厅,为其他同学提供方便。
1.体育活动时要科学文明,注意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体育活动按照要求着运动服(校服),严禁裸背或穿不雅服装。
3.午休时间禁止体育活动。
1.在休闲区活动时,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2.不喧哗,不做影响他人的事情,做到举止文明。
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结合,结果检查与过程督导结合。
1.升旗时要求所有学生参加,缺勤一人次扣2分。
2.升旗时要求统一穿校服,夏秋校服各班要统一。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升旗时要求佩带校牌,校牌要带到校服校徽上方。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升旗时应保持肃立,不得打闹、讲话、随便移动。一人次违纪扣3分。
5.国旗升起时应保持站立姿势,向国旗行注目礼,高唱国歌。视情况扣3—5分。
6.国旗下讲话时,应认真倾听,不得议论、随便移动。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面必净,发必梳,装必洁;言文明,行规范,合乎礼。
1.学生着装要求朴素大方,干净整洁,体现蓬勃朝气。
2.学生在校期间要求穿校服,集体活动本班校服要统一。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3.不得随意整改校服(校服裤过长可适当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符合学校要求)、乱涂乱画,不得穿污损严重的校服,发现一人次扣5分。校服裤腿长度应适宜,以自然垂于鞋面略有褶皱为标准,裤腿不接触鞋面、露出脚踝,视为长度不合格,校服不合身每人次扣3分。
4.学生在校期间要求佩带校牌,佩带位置要规范,应在校徽上方1-2厘米处,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佩带他人校牌或者对校牌乱涂乱画,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并没收校牌。
5.在校期间,不能穿拖鞋进入教学区、实习区、运动区,一人次扣5分。
6.两操、体育活动时要穿运动鞋。女生不能穿高跟鞋(鞋跟高度不能超过5厘米)。一人次扣2分。
7.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烫发、不染发,男生发长要求前不遮眉、侧不及耳、后不触领。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查处后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加倍扣分。
8.女生不留怪发、不烫发、不染发、头发不能遮住面部。一人次扣5分。
9.男女同学均不许化妆。一人次扣5分。
10.男女同学不许带首饰如:手链、脚链、耳环、耳钉、戒指等,如发现没收首饰。一人次扣5分。
11.不留长指甲,不涂抹指甲油,不做美甲,不符合要求者一人次扣5分;指甲无污垢, 不符合要求者一人次扣2分。
校园内行走评价标注:
1.学生在校园内行走不分班级、不分专业部,必须排队有序右行,两人及两人以上校内行走自觉排队,成一条线。
2.学生从公寓出宿舍之后,不能在红色方砖上行走,只能在柏油路上单人成列行走,违纪者每人次扣1分。
3.上放学推车必须成一条线,违纪者每人次扣1分。
4.并排: 按一人成列为准则,一人及一人以上,需在后面排成一列行走,不允许两人及两人以上成排行走。(除在上午放学11:35-11:45 ;早饭结束后7:15-7:40;晚饭结束后5:10-5:40时间段内可两人并排行走)其余时间不得超过两人及两人以上并排,如有违反,每人次扣1分。在成队列直线时,可以脱离队列单独跑步前进。
5.勾肩搭背:以学生勾肩搭背不雅行为为主,如有违反,每人扣2分。
6.未右行礼让:每人扣2分。
7.追逐打闹:校园内禁止追逐打闹,如有违反,每人扣2分(除休闲区、运动篮球场之外)。
8.问好:见到老师不主动问好者,每人扣2分。
1.有秩序地进出餐厅,不要冲、跑、挤、闹。一人次扣2分。
2.餐厅用餐要讲秩序,不拥挤、不插队,要互相谦让,服从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同学的管理。一人次违纪扣2分,不服从管理扣5分。
3.就餐时应互相谦让,不能争抢用餐位置。一人次违纪扣2分。
4.节约粮食,本着吃多少买多少的原则买饭,尽量不要剩下饭菜。不符合要求视情况扣2—5分。
5.用餐完毕要清理自己用餐位置,将餐盘、碗筷等放到指定位置,将桌面、地面清理干净。不符合要求视情况扣2—5分。
6.文明就餐,不大声喧哗。打喷嚏、剔牙应以手掩口,不对着别人;嘴里含有食物时,不要贸然讲话;他人嘴里含有食物时,最好等他咽完后再对他讲话;准备好餐巾纸,不要用手擦拭油腻的嘴,应该用餐巾纸擦拭;餐后要漱口,注意口腔卫生保健。不符合要求视情况扣2—5分。
7.爱护食堂的餐具和桌椅;不得随意挪动桌椅及其他设施,不能踩踏桌椅。不符合要求视情况扣2—5分。
8.尊重食堂、餐厅工作人员,适时对他们的服务表示感谢,不得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尊重工作人员视情况扣5—10分。
9.男女生不能同桌吃饭或对桌吃饭。违规者视情况扣5—10分。
10.严禁学生将饭菜带出餐厅。违规者视情况扣5—10分。
1.教学楼内上下楼梯应遵循右行礼让原则,不可拥挤争抢。违规者视情况扣3—5分。
2.教学楼内不得大声喧哗,讲话声音以不影响他人为宜。违规者一人次扣2分。
3.教学楼内不能进行体育活动,如打羽毛球、玩篮球、踢足球等,如发现没收运动器械。违规者一人次扣2分。
4.教室前走廊上不准人员聚集,超过五人以违纪论处。违规者一次扣2分。
5.教室内电视机、电脑、一体机等为学习所用教具,未经学校、老师批准不得随意观看。违规者视情扣2分。
6.教室是学习场所,不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在教室中娱乐等。违规者视情况扣1—2分。
7.教室卫生需全体同学共同保持,不得在教室吃零食、瓜子等,如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违规者视情况扣2—5分。
8.不能从教室向外乱扔垃圾,泼水,如发现给予适当处罚,扣3-5分。
注:学生会人员双倍扣分
根据《淄博市工业学校社团管理制度及社团工作促进办法》,为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丰富学生精神生活,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现代校园文化,推进以“学生社团建设”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
学校社团分为大型社团和中小型社团。
1.社团的成员人数控制在10—40人。10—20人的社团,辅导教师为1人;20—40人的社团,辅导教师为2人。
2.学校技能大赛辅导小组、补课小组等属于教学本职工作,不认定为社团。
3.社团组建需要包含:申请书,社团章程,本学期每周社团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包含展示内容,学生处本着可行性和必要性原则进行审核。
4.学校在学期伊始,组织社团报名及纳新活动。
5.社团纳新后,全校再次公示审核通过的社团,未审核通过的社团不能进行社团活动。
6.每个学生限报一项,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或者调整社团,须在下学期社团建立时重新选择。
社团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相关班主任及社团辅导教师组织学生预报名,各社团进行纳新或者人员调整,并根据制定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进行社团活动,各专业部和校区安排学生会审查社团招新的人数,对不符合人数要求的社团整改,否则取消本学期社团活动资格;
2.实施阶段,各社团根据计划开展社团活动。
3.成果展示阶段,社团领导小组考核检查学生活动效果,评选优秀社团,期末准备参加学校社团文化艺术节,网上评选最佳社团并予以表彰。
1.选社团成员办法:
(1)社团面向全体学生;
(2)一般社团人数不少于10人,由学生自愿申请加入,每个学生限报一项,中途不得无故退出或者调整社团,须在下学期社团建立时重新选择。
2.社团活动必须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要在固定地点进行活动,固定活动时间为每周三下午第三节课和课外活动,社团活动时间为1个小时,不能提前结束。
3.指导教师于社团活动开始3周内完成学生社团平台信息录入。
4.指导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做到“四有”:有活动计划、有点名册、有记录、有总结。
5.社团辅导教师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成员需提前向辅导老师请假。
1.社团指导教师按照进行社团活动申请,做好《社团申请书》和《社团活动章程》,校团委根据申请情况认定。不符合社团活动开展的社团不予以认定。
2.社团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有活动计划、点名册、有记录、有总结。缺少以上资料的社团不予认定,开展活动后缺少以上材料的社团取消社团资格。
3.社团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活动记录和活动照片。对缺少以上材料的社团责令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社团取消社团资格。
4.每学期末,进行社团展示活动,活动中积极展示一学期社团活动成果。对不按时参加展示活动或无展示活动、社团活动总结的社团取消社团活动资格。
5.对参加文明风采大赛等上级组织的相关活动并获奖的社团;学校社团展示活动、文化艺术节活动中积极参加表现良好的社团;学校团委评选优秀社团,学期末校团委对优秀社团进行表彰。
为了美化校园,培养学生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卫生管理标准与质量评价标准》。
严格按照学校时间分段要求清理卫生,正确使用、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劳动纪律,专注认真,把劳动教育与工匠精神的涵养有机结合,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1.硬化路面及方砖地干净,无垃圾、无浮土、无烟头、无积水、无杂草;
2.墙面无张贴物;
3.垃圾桶清洁美观、摆放整齐,周围无垃圾;
4.建筑物及树枝无悬挂杂物;
5.路边宣传栏、展板干净无浮土。
1.走廊、阶梯整洁,干净无悬挂杂物;
2.墙壁无污垢、无乱写乱画;
3.门窗玻璃、楼梯扶手无灰尘污渍,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1.地面清洁,无乱丢乱扔、无痰渍;
2.墙壁无污染、无乱写乱画乱张贴;
3.顶棚、门窗、窗帘、日光灯等悬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
4.桌椅、讲台摆放整齐、清洁;
5.经常通风换气,保持气味清新无异味,整体布局合理。
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结合,结果检查与过程督导结合。
硬化路面及方砖地:干净,无砂石、尘土,无旧落叶、纸屑、包装袋等污物,无杂草。况之一,扣分如下:
(1)地面有碎屑、沙石等,扣3分
(2)地面有少量落叶扣3,大量落叶扣5分
(3)地面有人为垃圾一个扣3 分
(4)路沿石与柏油路交接的缝隙有少量沙屑 碎石 树叶 枝条等扣-5 大量-10
绿化区 :干净、无碎石;无纸屑,包装袋等污物;无落叶;沿路树木周围清理干净无落叶石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扣分如下:
(1)树坑里有人为垃圾一个扣3分
(2)绿化带里有人为垃圾一个扣5分
(3)宣传栏(牌):擦拭不干净,扣3分
(4)卫生工具箱未关一个扣5分
1.地面:(1)地面有碎屑、谈迹、尘土等,一处扣5分:(2)地面扫拖不彻底,扣5 分(3) 人为垃圾一处扣5。
2.瓷砖(20分): (1)瓷砖长久未擦洗,布满尘土,扣5分(2)瓷砖有污渍,一处扣3分。
3.门窗(10分):(1)门面、门窗玻璃等未擦,一个扣5分:(2)玻璃擦拭不干净,一个扣3 分:
(3)门面、门窗框、窗台擦拭不干净,一个扣3分。
4.壁画及悬挂物(10分):(1)未擦拭,积满灰尘,一个扣5分:(2)擦拭不干净,扣3分。
5.墙壁(15分) (1)墙壁有污迹、尘土、蛛网,一处扣5分:(2)墙壁上乱贴乱画,一处扣5 分。
6.栏杆(10分) : (1) 未擦拭,积满灰尘,一处扣5分:
7.其他(5分) : (1)报刊栏擦拭不干净,有灰尘、蛛网,一处扣3分:(2)消防器材有灰尘、蛛网,一处扣3分 。
地面(40分): (1)地面未扫、未拖,扣15分: (2)地面拖扫不彻底扣5分
(3)地面有较大垃圾(如纸团、零食袋)两个及两个以上扣10分(4)有纸屑或小垃圾堆一堆扣3分,三堆及三堆以上扣10分
1.瓷砖(5分) 1)瓷砖长久未擦洗,积满灰尘,扣5分:(2)瓷砖有污渍,扣3分。
2.桌椅(10分)所有人离开教室,桌椅板凳必须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1)桌椅摆放不整齐较多扣10分,较少扣5分
(2)桌面摆放不整齐较多扣10分,较少扣5分
(3)桌洞摆放不整齐较多扣10分,较少扣5分,(一个桌洞有零食袋或纸团扣3分,五个及五个以上扣15分)
3.门窗(10分):
(1)门面、门窗玻璃等未擦拭,扣10分:
(2)玻璃擦拭不干净,扣3分;
(3)门面擦拭不干净一个扣2分、
(4)门框擦拭不干净一个扣3分、
(5)窗台擦拭不干净,一个扣2分。最多扣6分
(6)讲台擦拭不干净一个扣3分
4.窗帘(5分) 窗帘班中没人的时候窗帘要拉到两边自然下垂,若班中有一个窗帘未拉到两边且为自然下垂每个扣2分,最多扣5分。
5.墙壁(5分)(1)墙壁有明显、尘土、蛛网 未擦洗扣10分 (2)污渍少但不干净扣5分
6.卫生工具
(1)摆放卫生工具的地方有其他物品扣5分
(2)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扣5分
(3)垃圾桶内垃圾超过一半扣5 垃圾桶内有零食、水果皮、奶盒扣5(若前两项都有扣10分) 垃圾桶未倒扣10分
7.黑板板槽内有灰尘扣3分
8.电器(5分)
(1)有灰尘、污迹,扣3分。
(2) 私接电源,扣40分。
9.其他
(1)异味扣10分
(2)教室内有瓜子皮等扣20分
1.校服不干净、有乱写乱画现象,每人次扣10分;
2.外露部位(手、脸、脖颈、胳膊等)不干净,每人次扣10分;
3.指甲修剪不整齐,留长指甲、美甲,涂甲油等,每人次扣10分;
4.衣服、鞋子不干净,有异味,每人次扣10分。
1.未在20分钟内清理完卫生,一次扣10分;
2.清扫时未人手一件卫生工具 ,一人次扣3分;
3.清扫时打闹,一人次扣5分;
4.清扫卫生姿势不正确,一人次扣5分;
集体跑操是我校学生德育管理和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展现学校校风和学生精神面貌的一个窗口。为使我校跑操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通过跑操不断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逐步形成全员参与、强身健体、阳光运动的校园氛围,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校学生会参与考核,每个环节确定多个监测点(部分位置随机分配)进行过程督导。实行每日考核与每周考核结合,根据考核和加减分项计算并公示各班级的得分。
(一)带入环节(10分)
教室到集合点:各班级按照指定线路排队到集合地点,队列集合整齐有序,做到快、静、齐。
1、体委整队口令规范、班级队伍整齐。
2、专业部队伍排面一致,学生会口令规范、查评有序。
3、服装整齐,校牌佩戴规范。
4、诵读环节规范认真。
1、步伐、摆臂整齐划一,严格按节奏,间距合理,排面整齐。
2、班与班前后间距5米左右,在适当位置喊口号,口号响亮,精神抖擞。
3、请假见习学生安排有序。
1、行进结束后专业部迅速整队,各班级队伍整齐。
2、学生会领誓,全体学生宣誓认真、声音洪亮。
3、专业部点评。
各班按指定线路带出跑操场地,队伍到规定解散位置方可解散,做到安静整齐有序。
为培养我校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生活环境,提高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学校德育管理体系要求,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详查相结合,由公寓管理专职管理员进行达标考核,每周汇总考核成绩,根据考核和加减分项计算并公示得分。
(一)地面(20分):
扫拖干净,无垃圾及小碎纸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地面扫拖不彻底,扣3-20分。如地面有烟头、烟盒、方便面袋、筷子、塑料袋等禁止带入宿舍的垃圾,宿舍成绩直接扣20分。
(二)床面(30分):
被褥按军队要求叠成“豆腐块”,既有角有棱,面平,四边平行;床面平整,无杂物,一被一枕二巾(枕巾被巾)。如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褥子未铺开扣10分/床。
2、床面上有杂物(书本、衣服等)视情节扣2-5分/床。
3、床面不平整,视情节扣2-5分/床。
4、无盖被巾扣5分/床。
5、被子按“豆腐块”叠,不符合要求扣2-10分/床,(包括:没角没棱,面不平,四边不平行),如有被子不叠或为躲避检查收起被子本项得0分。
物品摆放整齐化一,放在指定地点,不乱放。衣服叠放在箱内;鞋放在床下头朝内,不超过床沿三分之一;脸盆放在床下,摆放整齐,毛巾叠放在盆内(或盆沿),牙刷、牙膏置于牙缸内,牙缸放在盆内。木橱摆放整齐。如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衣服:衣服乱挂,每件扣5分。
2、鞋:排放不整齐,每双扣5分。
3、脸盆:不按要求扣5分
4、乱扯绳子:扣5-15分。
5、如物品摆放混乱,在宿舍内地面中间随便乱放,脸盆内污水不倒,扣5-15分!
窗帘干净整洁无污染,墙面保持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无脚印,无污迹。出现一处污染扣5分。
门窗干净无灰尘,玻璃经常擦。不干净视情况扣3-5分。宿舍门窗一律不准糊纸,否则扣5分!
按学校统一安排的房间,各班统一设计格式,力求美观,把宿舍成员名单用正楷字填写好,统一贴在门玻璃的右下角,正面向外。(宿舍调整到位后将进行专门检查,检查成绩作为一次宿舍成绩。)
1、书写潦草不清、粘贴不规范美观的每个扣3分。
2、无宿舍成员名单的每个扣5分。
无人开灯、开风扇、不锁宿舍门、无人开水龙头等每项扣5分。
预备前十分钟必须清理完毕。
注意事项:因学生自己换门锁,致检查人员无法检查,该宿舍成绩以0分计,并不予补查。
依据《淄博市工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淄博市工业学校专业部考核方案》《淄博市工业学校班级考核方案》,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德育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涵养道德,坚持“五个”认同,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同时做好总结宣传工作,提高教育实效性。
数量、时效、质量标准
1.未参与活动一律按0分计
2.参与活动次数,如果是学生处根据任务要求给专业部分派,则次数不予计分;如果是开放性活动(按活动要求,专业部自行参与或者自行组织),按最高次数为满分,其他按次数折合分数。
1.活动质量好,文字和图片材料齐全,无无效材料;活动推送到区级以上报刊、媒体等发表。等级为A+,按100分计;
2.活动质量好,文字和图片材料齐全,无无效材料。等级为A,按95分。
3.活动质量好,文字和图片材料齐全,无效材料少。等级为A-,按93分。
4.活动质量好,文字和图片材料齐全,无效材料较多。等级为B+,按92分。
5.活动质量较好,文字和图片材料齐全,无效材料多。等级为B,按90分。
6.活动质量一般,文字和图片材料少,无效材料多。等级为B-,按88分。
7.活动态度一般,组织松散,文字和图片质量较差,等级为C+,按82分。
8.活动态度不认真,组织松散,文字和图片质量较差,等级为C,按80分。
9.活动态度不认真,组织松散,无材料,或者材料质量较差,等级为C-,按75分。
10.不按时上交材料,按活动质量降一个等级计算。
1.专业部自行组织活动,可在组织完活动后把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当月考评中计入活动分。
2.专业部活动质量评定按照第二条“参与活动质量”认定等级。
根据戴明的质量管理理论和管理闭环要求,把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运用于德育管理,转变评价方式,改变评价的作用,不断提升管理质量,形成有效管控机制。
1、热点控制与数据采集
学生处根据管理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热点控制与数据采集,形成管理数据,研判管理质量;利用PTCA的原理,补短板,找弱项,定措施,提质量,使德育管理螺旋上升。每周一实施质量分析与管理分析。
2、质量控制圈与运行
为提高德育常规管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形成管理闭环,调动各方积极性,落实育人目的,学校建立专业部、班级、学生个体反馈与运用制度。
为适应学校新架构、新要求,为更好的提升学生素质,进一步巩固我校当前德育工作的成效,更有效的推动各部门德育工作的开展,使校、部二级管理的德育工作更加的系统化;同时能够对各专业部德育工作进行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根据我校德育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督查考核工作,坚持有管理,有服务;有担当,有坚守;有原则,有底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重大工作(活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问题整改通知制度和扣分制。
成立由学校分管校长为组长、学生处主任、各专业部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处人员、全员育人教职工、学生会成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考核人员将依据各考核项目的需要,有分管人员视具体情况分别组成。
校内各专业部,具体包括:经贸专业部、交通与电工电子专业部、智能制造专业部、信息技术专业部、机电技术专业部、现代服务专业部、化工和新材料专业部七个专业部。
1.对学生常规管理实行督查扣分考核制度。(学生处)
2.实行学生安全和廉政安全一票否决制(安全办、学生处)
3.实行德育工作按月考核制和期末考核制。月考核结果在下月初公布,每学期期末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行学期考核。
4.月成绩考核,由相关人员对常规工作进行督查或抽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月末汇总计算得出成绩;其他分项工作(活动)完成情况将在本项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公布考核成绩,并在每月底加入本月考核总成绩或根据情况直接加入期末考核总成绩。
5、期末考核成绩将在期末依据期末考核内容中的各项进行全面考核汇总,公示无误后提交学校办公室。
1.常规管理(80分)
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安全办等职能处室组织本处室人员、教师代表、全员育人值班教师和学生会干部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安全、礼纪、卫生、宿舍、跑操、心理健康教育等几个项目进行督查抽查,各项满分均为100分,按比例折分。
各项分值及负责处室:
常规管理65分:卫生室内6分,卫生室外6分,跑操10分,宿舍卫生6分,宿舍纪律6分,心理健康3分,卫生防疫3分,礼纪10分,全员育人 5分,团委活动5分,安全管理5分。
德育建设15分:班主任队伍建设5分,思想教育活动5分,班会课研讨课5分。
2.工作完成情况(8分)
由各学生处各位主任,根据各专业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未按时保质完成指定工作,不按时完成扣1分,每拖后一天扣2分,扣完分为止。
对本月的重大工作(活动),依据每项工作(活动)前制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量化考核,重在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凡是安排工作必须进行考核。
3.学生严重违纪情况(8分)
考核各专业部学生严重违纪情况。分两部分,一是学生的严重违纪,5分;二是对学生严重违纪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对发生校园欺凌且处理不当的扣5分。严重违纪包括:有组织的、一方或双方有多人参与的打架斗殴;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情节严重的;欺辱同学造成伤害或者产生舆情影响的;校外违纪造成影响或者被警察处理的等。
4.学生干部队伍建设(4分)
1.基础性指标(100分)
(1)月考核成绩累计(65分)
(2)资助情况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参与积极性、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参与程度等(5分)
(3)参加德育活动(5分)
学校组织的德育活动,根据各专业部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效果,各类答题类活动的参与情况,会议出勤,德育创新及德育科研等。
(4)共青团工作和社团工作(10分)
(5)心理健康管理(5分)
(6)学生巩固率(5分)
(7)家校共育(5分)
(8)扣分项。学生重大违纪(标准同上),班主任违反师德要求,或者违反文明校园否决项的行为等。
2.德育建设(20分)
(1)班主任队伍建设(10分):根据评议、班级管理成绩、班主任发展情况等评分。
(2)专业部思想教育(5分)。
(3)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5分)
对学生会干部的资格认定,精神风貌,工作态度,查评成绩的公正性,是否起到带头作用等进行查评。
3.发展性指标(20分)
(1)专业部有重大突出的德育管理经验被上级部门表彰的;国家、省、市、区、校分别记8、4、3、2、1分
(2)专业部学生有突出事迹被上级或新闻媒体报道宣传的;根据影响力大小,每起记1-5分。10分封顶。
(3)参加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表彰的:国家、省、市、区分别记分,一二三等分别记国家级15、8、5分,省级5、4、3,市级3、2、1分,区级2分,校级2、1分,同一人只计最高,不重复计分
(4)文明风采活动(5分)。按照作品推荐层次计算。国家、省、市,分别记5、4、2
(5)职能处室评议(5分)
1.根据专业部月考核成绩确定是否达标,确定各专业部班主任费数额,(班主任费数额=专业部班级数×715×系数)。平均每班715元,达标的系数1.1,不达标的系数0.9。暂定94分以上为达标。
2.根据考核达标情况作为推荐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不变)
3.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发放班主任效益工资,具体发放办法:各专业部考核的平均分为系数1,其余按照比例算出系数,专业部班主任效益工资=全校班级平均效益奖×班级数×专业部考核系数
1.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私自开除或劝退学生的。
3.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严重违反师德要求的。
5.出现文明校园否决项行为。
6.其他学校认为需要降低系数的行为。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降低0.1-0.2的系数。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淄博市工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淄博市工业学校学生奖惩条例》、《淄博市工业学校手机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淄博市工业学校教育惩戒办法》。
第二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原则,对违纪的在校学生,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第三条 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法律的,学校将交由公安、司法机构处置;其余违纪行为,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淄博市工业学校在校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违纪行为,除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教育惩戒种类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7.教师对学生实施以上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三、在校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4.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劝退)的纪律处分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四、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五、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衣兜、书包、课桌、储物柜、电动车储物箱等位置或空间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学生处分有五类
1. 警告处分
2. 严重警告处分
3. 记过处分
4. 留校察看处分
5. 开除学籍处分或劝退
第七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1. 根据千分制实施办法,学期累计扣分达到20分(不含)以上的
2. 故意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的
3. 违反学校礼纪要求,不主动整改(整改时效24小时)的
4. 五次(不含)以上无故不按时完成作业
5. 一次携带手机进校、未主动交由学校管理的
6.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械进校,但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7. 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
8. 早恋行为、未造成影响的
第八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根据千分制实施办法、学期累计扣分达到50分(不含)以上的
2. 受到警告处分之后、又出现同类或其他违纪的
3. 故意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多次的
4. 违反学校礼纪要求、拒不整改的
5. 两次以上携带手机进校,未主动交由学校管理
6.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械进校,造成校内影响的
7. 多次抽烟、喝酒的
8. 早恋行为、造成轻微影响的
9. 欺辱同学的
10. 交往校外不良人员的
11. 打架未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对于违反第七、八条的在校学生,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 点名批评
2.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 一节课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 课后教育帮导
6.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7. 由班主任或专业部主任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8. 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一律按照《淄博市工业学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执行
9. 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应的教育惩戒
1. 根据千分制实施办法,一学期累计扣分达到100分以上者;
2. 受到前款处分之后,又出现同类或其他违纪的
3. 严重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不听劝阻的
4. 不服从老师管理,顶撞教师的
5. 不及时化解矛盾,导致矛盾扩散、升级的
6. 在考试中作弊,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
7. 三次以上违规携带手机进校的
8. 两次以上携带危险品、管制器械进校的
9. 违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或者学校要求,认识不到错误,恶意投诉的
10. 早恋行为、造成校内不良影响的
11. 在校外言行不规范,违犯纪律和道德良俗,败坏学校声誉的
12. 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第十条的在校学生,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 第九条的惩戒措施适用
2.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3.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4.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6.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7. 学生违规三次以上带手机进入校园被收缴暂扣,将由学校保管一学期
第十二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根据千分制实施办法,一学期累计扣分达到200分以上的
2. 受到前三款处分、仍不改进又出现同类或其他违纪的
3. 顶撞教师、辱骂教师、诋毁人民教师形象的
4. 校内公共场所打架或校外严重违纪,影响学校形象,败坏学校声誉的
5. 多次(四次及以上)携带手机进校园或者拒绝配合收缴手机、违反手机管理规定的
6. 欺辱同学造成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
7. 夜不归宿造成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
8. 早恋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以上行为者,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事先告知家长:
1. 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 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第十四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劝退)处分
1. 根据千分制实施办法,扣分达400分以上的
2. 受到前四款处分、仍不改进又出现同类或其他违纪的
3. 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4. 严重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的
5. 顶撞教师、拒不承认错误或有侮辱教师、诋毁教师、推搡殴打教师的行为的
6. 在网络散布不实信息、诋毁学校或教师的
7. 欺辱同学造成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
8. 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该劝退的行为
第十五条 处分认定程序
1. 在校学生处分实行班级、专业部、学生处、校党委会四级认定。
2. 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相应惩戒,由班级提供学生违纪事实、家庭情况、初步处理意见,按照专业部审核、学生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核确定处分;惩戒由专业部、班级根据本办法实行。
3. 开除学籍处分(劝退),最终由校党委会审核。
第十六条 处分的考察期与处分的撤销
1. 按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等级依次确定考察期为2个月、4个月、8个月、12个月的考察期,在考察期间,受处分的学生按照要求汇报思想变化。在处分考察期内没有新的违纪行为。处分考察期满本人提交处分撤销申请,本班同学、课任教师、班主任、专业部、学生处考察合格,学校撤消其处分。
2. 如毕业时处分仍未撤销,按照规定的考察期,缓一年发毕业证。
第十七条 学生权益保护
1. 学生受到处分和教育惩戒,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2.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学生处主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3.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