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工业学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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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工业学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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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更加公平合理,做到应助尽助,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如:学生或家长使用高档手机的(价格2000元以上);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有代步用私家车者;

8、农村户口有商品房的;

9、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注:具备以上情况之一,但因突发意外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原则上只能认定为A档,若系统认定为B档或C档,班级评议小组或专业部认定小组应调整为A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确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原则上以系统认定为准。

1、《特困学生名单》中的学生要求一律认定为C档,若系统未认定成C档,请班级评议小组或专业部认定小组将其调整为C档。

   2、不在《特困学生名单》中,但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应当认定为C档,若系统未认定成C档,请班级评议小组或专业部认定小组将其调整为C档。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7)孤儿

    3、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作调整。若有特殊情况,需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可视情况调高一档,但原则上最高调整为B档。

    4、若有其他需调整的情况,请提供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决定是否调整。

 

 

 

 

                                         淄博市工业学校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