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工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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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2875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 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要求、机构与职责、档次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监督考核。
1.2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 一般要求
2.1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三级认定机构通过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并由学校将认定结果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认定一次。
3 机构与职责
3.1 认定机构
3.1.1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专业部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3.1.2 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学生处主任、资助管理员等担任成员。
3.1.3 专业部认定小组,由专业部德育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3.1.4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3.2 职责
3.2.1 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2.2 专业部认定小组负责本专业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2.3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3.3 职责公开
学校在校园网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4 档次及认定条件
4.1 认定档次
4.1.1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4.1.2 具体各档次认定标准,由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
4.2 基本条件
4.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a)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全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2.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a)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c)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a) 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b)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c)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d) 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e) 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f)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g)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h)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2.4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a) 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如:学生或家长使用高档手机的(价格2000元以上);
b) 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c) 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d) 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e)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f) 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g) 有代步用私家车者;
h) 农村户口有商品房的。
i) 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5 认定流程
5.1 材料收集
5.1.1 暑假放假前,学校统一发放《淄博市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
5.1.2 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见附录A)、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参见附录B),并负责收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5.2 认定程序
5.2.1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参照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节俭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专业部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5.2.2 专业部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专业部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专业部认定小组要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专业部认
定小组。同时,将相关材料导入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5.2.3 校级认定小组结合申请认定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征求专业部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5.2.4 校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通过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2.5 如师生、家长提出异议,校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专业部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3 信息上报
每年10月中旬,学校资助管理员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5.4 档案保存
档案保存应符合要求。
6 监督考核
6.1 学校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6.2 加强学校与兄弟学校、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并自学接受上级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与监督。
6.3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专业部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6.4 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淄博市工业学校
2023.9
附录A
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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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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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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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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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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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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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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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 细住址 |
市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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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可支配收入 |
□城市: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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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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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年龄 |
职业 |
现工作(学习)单位 |
年(月)纯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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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1年1月开始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60元/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0元/月)此栏不填写本人信息,家庭成员指长期共同生活、相互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人。城市户籍按月收入填写,农村按年收入填写。人均可支配收入只计算父母及未组建家庭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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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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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困难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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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详细情况 |
详细 情况 选项 |
R1.单亲(一方亡故),抚养方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单亲(一方亡故),抚养方无固定经济收入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单亲(一方亡故),抚养方经济收水平一般或略高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单亲(一方亡故),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 □5.单亲(父母离异),抚养方经济收入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抚养费少; □6.单亲(父母离异),抚养方经济收入一般或略高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或支付抚养费少; □7.单亲(父母离异),本人或家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 □8.健全家庭,父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健全家庭,母亲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健全家庭,父母双方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健全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治疗费用或开销较大; □12.健全家庭,父母双方长期患病治疗费用或开销较大 □13.健全家庭,本人或家人(父母之外)患病费用支出较大; □14.健全家庭,家庭经济收入低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健全家庭,家庭经济收入略高于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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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详细描述 |
(针对上述勾选项目,不少于20字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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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负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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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情况 选项 |
□1.家庭需独立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 □2.家庭需独立赡养1人无收入老人或联合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 □3.除本人外,家中另有2人(含)以上在校生,且1人在普通高中(含)以上就读; □4.除本人外,家中另有1人在普通高中以上或幼儿园就读; □5.除本人外,家中另有1人在义务段学校、中职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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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详细描述 |
(针对上述勾选项目,不少于20字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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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情况 |
□脱贫享受政策 □脱贫不稳定 □边缘易致贫 □严重困难 □特困供养 □低保 □重点困境儿童 □临时救助 □孤儿 □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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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房情况 |
□城市 |
自有房产共 套, 平方米,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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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自建房,房产共 处, 平方米,价值 万元。房屋为 结构。 □旧村改造房,房产共 处, 平方米,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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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度总收入情况 |
□城市 |
工资、生意收入情况: ,其他收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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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务工收入情况: ,种植作物收入情况: , 养殖牲畜收入情况: ,其他收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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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件物品情况 |
个人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购买价格 ,购买资金来源: ; 个人手机:购买价格 ,购买资金来源: ; 代步工具:□电动车;□自行车。购买价格 ,购买资金来源: ; 其他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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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度支出情况 |
教育支出: 元,赡养支出: 元,病患支出: 元,其他支出: 元,原因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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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当前债务情况 |
债务金额为: 万元,债务产生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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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期间消费 情况 |
家庭月提供费用 |
□100元以下;□100-200元;□200-300元;□300-400元;□400-500元;□500-600元;□600-700元;□700-800元;□8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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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月平均支出 |
指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的基本费用的月平均支出。□100元以下;□100-200元;□200-300元;□300-400元;□400-500元;□500-600元;□600-700元;□700-800元;□8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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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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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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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年获得资助情况 |
获助时间 |
资助名称 |
资金来源(政府\学校\社会) |
资助金额(元) |
资助限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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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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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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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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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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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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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认定小组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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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认定小组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加盖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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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本人姓名 ,所在年级 班级 ,现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学生资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本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骗取资助资金保障金,本人愿意退还资助资金,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时,及时告知学校或幼儿园进行信息更新。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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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及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抚(扶)养人信息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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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