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一中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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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72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初中阶段是学生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学习文化知识、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重要阶段。频繁使用手机,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损害其身心健康及良好品质的形成。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临淄一中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私自将手机带入学校,如果丢失或损坏,自己负责。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德育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使用学校的公用电话(在级部主任办公室);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德育处办公室统一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德育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德育处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德育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德育处领取。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期,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德育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德育处领取。
第七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一律没收。
第八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条,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德育处领取手机。
第十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