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第二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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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796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设备及安全。加强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水、防事故)
2、一般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实验室,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
3、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如遇火警、盗窃和事故发生,应迅速切断电源,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汇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4、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危险物品的使用方法,应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
5、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要经常检查开关、插座、保险等电气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内的空调等设备的电源线是否损坏,移动电器设备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整修。
6、实验室应配足标准的灭火器,按安全办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应按规定设专用仓库存放,按规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严密手续,剧毒物品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实行双锁、双人管理,并制定专门管理制度。
8、实验室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实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安全防范措施要可靠。
9、每日下班前,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各个岗位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路,确保安全。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