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第二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79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第二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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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班级、各宿舍使用的校舍设施由使用班级及宿舍负责管护 出现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由使用班级进行赔偿,并根据损坏情况扣公物管理分。           

  二、具体要求:

1、校舍顶面、墙面、地面、楼梯扶手不得污染损坏,不得出现球印、手印、脚印、坑窝、划痕、痰迹等

2、室内暖气设施、电教设施、消防设施、 黑板、门窗、合页、把手、门挂、插销、开关、玻璃等必须完好无损,窗帘盒上不得放置任何物品,窗帘应保持干净、整洁,挂环齐全,无人为损坏现象。

3、床铺、橱架应保持完好,零件齐全,不得私自拆卸、损坏床板和其他零部件。

4、电话、通信线路及槽板要求完好无损,不得出现人为损坏。

5、风扇、调速器要求保持完好,不得在风扇上悬挂任何东西。

6、宿舍内不得私自更换大功率灯泡,不得私自更换多功能插座。

7、不得随意拧动暖气片排气阀,用完水后应及时关水龙头,如造成重大损失,学校将根据损失情况,责令赔偿。

8、不得将剩饭菜、矿泉水瓶等垃圾倒入厕所及洗漱间的下水,如造成堵塞和损失,由有关班级赔偿损失,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9、公共设施(走廊门窗、走廊墙壁开关、消防箱、楼道窗、卫生间、不锈钢护栏和不锈钢楼梯立柱等)按各班所在位置(包括各班卫生区)进行管护,出现人为损坏处理同上。

10、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总务处进行维修,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维修的公物设施,应保持现状,不得出现继续损坏的现象。

三、总务处定期检查,如发现不遵守制度,造成校舍设施损坏,则根据《公物赔偿办法》进行赔偿和扣分。检查成绩报德育处纳入班级常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