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第二中学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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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79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保持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群发性疾病等。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卫生防疫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卫生防疫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卫生防疫事件不发生和避免校园内蔓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杨国清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防控工作。
组 长:杨国清
副组长:陈 军 孙继旺 于振清 许培杰 张 伟
成 员:李家俊 杨秀雯 王广新 李长伟 李 勇 李红梅
崔玉刚 霍 富 王立业 路渠清 王海东 全体班主任
1.负责制订并落实卫生疫情防治应急预案。
2.检查、督促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突发卫生事件及防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
5.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确保师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卫生防疫监测制度,班级班主任负责对所在班级学生的缺勤情况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2.做好卫生信息的收集。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持联系,收集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卫生防疫事件报告制度
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区疾控:7198027)和区教体局(7866502,7871962)。
2.责任报告人:校长、教职员工
3.报告时限及程序
发现突发事件,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传染病事件的处置
1.一般传染病事件
当师生中出现散发的、常见的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与学校卫生防疫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同时送患者到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部门配合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病人所在班级教室、宿舍进行消毒。必要时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病人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筛查,查找原发病者和排除新的感染者。
(2)学校医务室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肝炎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工作,并做好隔离措施。
(3)学校要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2.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事件
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在市(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1)知情者立即向所在级部或直接向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接报后立即向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安全员负责封锁事发现场,隔离疑似病人,和医务室一起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掌握师生员工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中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聚集。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习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团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其他培训等教学活动。
(4)总务处协调各处室配合医务室对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厕所等场所定时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地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 当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知情师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直至学校校委会,视情况报告市(区)相关部门。
2.相关饮食部门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
3.学校德育处、医务室立即组织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总务处、德育处、学校相关饮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教务处、德育处及时召开学生干部、班主任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思想稳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医务室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当发生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时,按下列程序处置。
1.教务处、德育处、医务室、班主任等知情人员及时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视情况报告市(区)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联系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各部门积极配合,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突发事件的责任追究
各处室和领导要根据本预案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校长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