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第三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78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第三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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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教师应当享受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四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保障教师享有政府拔给的工资、福利待遇,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  学校按上级要求每年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管理及质量奖惩制度。教师在教育教学、校本教研、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或向上级推荐给予表彰。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失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纪律处分、经济处分或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七条  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职工的合理诉求,由学校给予解决处理,超越学校权限的,由学校工会转述上级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