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三中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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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96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体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2.教师上体育课,既要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又要保证学生安全。如用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体育活动的要领,还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3.体育教师上课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离岗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责任者负责。
4.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5.教师要教育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教师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和损坏体育设施。
6.学校要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7.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要在报告的同时,积极组织将学生送往就近医疗点治疗。
8.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