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雪宫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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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学校研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确立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深入家庭调查,班级推荐,年级认定,最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认定工作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政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各年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紧急困难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申请者除外),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包级主要领导认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四)学校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学校层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统一确立认定标准
我校组织于9月对全校学生进行了网上集中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从多个个方面进行,对包括户口性质、月收入、月消费支出……等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数据分析,依据问卷结果,同时参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往年的认定标准,特情况制定了我校的认定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 |
城镇户口 |
农村户口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家庭年人均收入 |
|
无资格申请 |
>2000元/月 |
>12000元/年 |
A档:一般困难 |
1200—1320元/月 |
9800-11000元/年 |
B档:困难学生 |
800—1200元/月 |
7560-9800元/年 |
C档:特殊困难学生 |
< 800元/月或低保家庭 或孤儿或单亲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 |
< 7560元/年或低保家庭或孤儿或单亲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 |
一、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A档:“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B档:“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C档“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严重困难家庭;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8)残疾人子女;
(9)孤儿;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重点困境儿童;
(12)烈士子女;
(1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确保“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原则上享受最高资助标准;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孤儿、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全部纳入认定。(注意:残疾学生数据为残联提供的学生名单。对残疾学生进行认定时,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才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不困难的不予认定。)
五、严格认定程序,确保工作实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生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四)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以及家访记录表和家访照片,认真审核。
(六)各年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各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公告栏的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八)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强化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年级、班级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年级、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发生显著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各年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违反诚信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的工作中,学校详细了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致贫;因意外伤害(车祸、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致贫;直系亲属死亡或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致贫;父母本身残疾致贫;多个子女上学造成的贫困等。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激励他们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学会感恩,立志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