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雪宫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91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雪宫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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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学校保安和保洁等外聘人员)、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对教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教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四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学校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教学楼、办公楼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⑷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⑸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⑹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⑺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⑻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⑸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⑵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⑶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⑷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⑸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⑹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⑵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⑶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⑷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⑺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⑵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⑷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⑸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