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金山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2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7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金山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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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工作,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努力为学生营造安全良好的成长环境,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一、安全责任

1.教职工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有关安全法规,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觉提高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2.严格遵守教学时间,课前做到候课制,课中做到守岗制,课尾做到守时制。

3.上课前应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应查询原因,第一时间向班主任落实。

4.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验室、微机室、专用教室及体育场地等)。在教学时间内,未经班主任允许,任何人不准带学生出校园;户外课教学,教师要让学生在规定范围内活动,并在教师指导、监控下进行活动;学生上课时擅自早退的,要追究该堂任课教师的责任。

5.保证在有公事或私事时提前调好课,并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同时填写调课表注明课堂调整情况。防止班级无人管理出现安全事故。调整有误,出现一切责任由原教师负责。

6.体育课应在开课时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谨防安全事故发生。并向学生进行安全及自我保护教育,查询有无不适宜本节课内容的学生,实行全程监控。

7.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正确使用电器设备。科学课老师在进行演示实验时,规范操作步骤,由于教师要求不够,指导不当,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任课教师负责。

8.任课教师上课期间,谢绝外客来访。如无学校指令,禁止他人从课堂带走学生。凡担任上午最后一节和下午最后一节的教师,须有序组织本教室学生放学,以防止因拥堵造成学生伤害。

9.杜绝教学中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不讽刺挖苦学生;教学中,不准把学生驱逐出教室,如教师体罚学生引发安全事故,由责任教师负一切责任。

10.恰当处理偶发事件,凡发生意外需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告诉班主任。如遇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教师要保持冷静,及时有序组织学生在第一时间撤离教室,到空旷地带集合,清查人数上报。

 11.课堂上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的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及时告知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

 12.全体教师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辅导等活动。

二、责任追究

1.教学期间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班任课教师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本班的安全负总体责任,并同任课教师一起,共同对教务主任负责,教务主任对校长负责。

2.以上各项条款,请各位教师仔细阅读,理清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