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金山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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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5-54482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确保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 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六、政教处和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文明校园从我做起的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礼仪,保护教室、校园整洁优美的环境;教育学生要保证正常的一日三餐饮食习惯,尽量少吃或不吃零食;禁止学生携带任何食品(矿泉水、白开水,纯净水除外)在任何时间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在校园通过透景墙购买小食品和吃零食;中午在教室就餐的同学要在自己桌上就餐,吃完要及时收拾干净,不准随意乱扔食品包装袋、果皮等生活垃圾;
七、在校园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全体师生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者,首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家长带回进行反思教育。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是校园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全校师生应深入理解,加强认识,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努力建设一个整洁、文明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