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实验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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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做如下规定:
一、有限带入校园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复同意。未经申报批准,私自带手机到校的行为将作为违反校规校纪处理。
二、细化管理措施
确需携带手机并经学校批复同意后的同学,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并与班主任确定领回或使用时间。周末参加训练的学生,到训练场地后将手机交由教练统一保管,训练结束离校时领回。
三、畅通家校沟通
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通讯协助,解决学生与家长的通话需求,学生需要联系家长或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均可通过班主任或任课老师。
四、强化纪律要求
学生在校内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不得携带和使用个人手机,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均有权将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予以收缴暂扣,通过班主任将手机封存在级部,学生填写《手机暂扣通知单》同时通报家长;暂扣时间:第一次为一个月,第二次扣留至学期结束,暂扣期满由家长到校签字后领回;同时依据《临淄区实验中学违纪处分条例》对学生本人及所在班级做扣分处理。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给予“一周内的停课或停学,由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的教育惩戒,同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扣所在班级考核分。
五、加强家庭引导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和指导,在家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引导孩子养成限时使用手机、非必要不看手机的好习惯,提高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同时,倡议家长在家非必要不使用手机,给孩子起到榜样作用,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