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02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1
  • 字号:
  • |
  • 打印

教职工量化考核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评优树优及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为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切实保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使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量化考核,细化操作,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依据“山东省和淄博市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通过评价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和服务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职工队伍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学校在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行为的基础上,充分激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导向与激励相结合。通过评价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教职工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3.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在对教职工个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对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育人团队以及教研组、备课组等教学团队进行评价,培育教职工合作文化,实现教职工的整体发展。

4.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评价过程中依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职工进行科学的评价。

5.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对教职工工作进行终结性评价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职工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评价。

   6.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教职工评价坚持主体的多元化,在引导教职工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领导、同事、家长、学生等多方参与。

   三、评价指标与权重

依据“山东省和淄博市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需要,在涵盖教职工工作德勤能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将教师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

(一)职业道德(10%):依据《临淄实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执行。

(二)工作表现(占15%):包括出勤率、工作表现2个二级指标。

1.考核内容:

1)出勤率:考查教职工的工作出勤。

2)工作表现:考察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态度、积极性、主动性及任务完成情况。

2.考核方式:

1)出勤率:考查全体教职工的正常工作出勤(满分计5分)。

2)工作表现依据下列标准考核(满分计10分):

①全体教师(含任课中层)教学工作依据教务处“教学常规要求”考核办法,满分计10分。

②职员(含不任课中层领导):教职工代表评议占6分,考评领导小组评议占4分。职员工作表现与述职时工作绩效评价一并进行。

备注:对不任课中层领导、职员的评议结合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一并进行。

▲工作表现加(减)分项: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对积极主动工作并表现突出者或要求参与特殊工作者每学期给与1分的评定加分;对拒绝学校、处室、级部安排的工作或消极被动的应付工作者,给予1-2分的减分。

加(减)分程序:学期结束,由相应处室、级部主任对符合加减分条件者提出申请,由考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出勤计分办法:

1)教职工出勤学期累计,事假5天以内、病假7天以内不扣分,超过期限每超一天扣0.5分;婚假、丧假、产假、、工伤、长期病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教职工出现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旷工一次(半天)扣5分;工作期间检查无故不在岗一次扣3分。正常出勤但没有按时签到的实行最低分2分。若请假时间过长,出勤分值5分被全部扣完,此情况不享受最低2分的规定,即出勤分值为0。

3)学校组织的集会、考试监场、阅卷、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每请事假一次(或半天)扣1分;每请病假一次(或半天)扣0.5分;旷工、旷会、无故不参与活动等一次(或半天)扣5分。

4)出勤请假超出规定期限,除考核做相应扣分外,绩效工资做相应扣除。

5)任课女教师、女职工怀孕后产前2周学校不再安排具体工作;依据国家规定,产假结束后应正常上班,不能上班者按事假或病假处理。(6)教职工参加学校值班:每值一个24小时班在年度考核中记0.3分,每值一个15小时班在年度考核中记0.2分,每值一个白班在年度考核中记0.1分,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值班一次记0.2分。

(三)工作量及专业发展(27%-25%):包括工作量、管理工作、创造性工作、专业发展4个二级指标。

1.考核内容:

1)工作量:考核常规工作量标准执行情况。分满工作量、超工作量和不足工作量三种情况。

2)管理工作量:考核正常工作量以外的管理工作量。

3创造性工作:考核全体教职工主动请求或参与、承担的各项创新性工作情况。

4)专业发展:考核教职工在个人专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绩。

2.考核方式:

1)常规工作量: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占15分。

                                                 

教师:a.工作量标准(10分)。

个人工作量—校最低工作量

个人工作量分值=8+ ----------------------------×4;

校最高工作量—校最低工作量

(注:学校最高工作量不含因年龄照顾工作量)

b.课堂改革(5分),教务处考核。

②职员:以学校安排的岗位类别为常规工作量。

③中层领导:兼课中层工作量=管理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中层领导管理工作量根据岗位实际确定(见《工作量测算办法》)。非兼课正职按教师工作量的平均数*100%计算,非兼课副职按教师工作量的平均数*95%计算(正副职以实际所从事岗位为准)。教师及行政后勤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兼职的管理工作量据实由办公会研究确定。

④超出工作量标准、不足工作量标准分别折分计入总分;因学校课程安排不足工作量标准者,学校可以安排兼职工作弥补不足部分工作量标准。

⑤兼职:参照教师任课周工作量计算。

⑥超出工作量标准、不足工作量标准者,除在考核中单独加减分外,依据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增减经济补助。

⑦同事之间因事、因病发生的临时性增、减工作量现象,经教务处认定后据实测算。

2)管理工作量(加分项;因管理性质不同,加分标准不同):

①班主任:依据学生部学期考核标准,每学期按考核得分计入总分。班主任每学期最高加7分。依照班级考核名次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2分。

②通过竞争并被教务处认可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者依据教研组长考核制度,学期结束对教研组长进行考核,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组长加4分,二等奖组长加3.5分,三等奖组长加3分

3)创造性工作(最高计2分):教职工主动请求或参与、承担的各项创新性工作情况。工作程序及评定方式:

a.个人(或联合)申请并填写《创新性工作申请表》。

b.由学校组织认定后由个人(或联合)实施。

C.学校评定认可:要求材料齐全、效果显著。

d.与任课教师课改成绩同时计入总考核成绩。

4)教师专业发展:包括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开发3个二级指标;满分计12分。

A考核内容:

a、继续教育:考察教职工按时参加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主动自觉的学习业务知识等情况。

b、发展成果:考察教职工撰写典型教育教学案例、教学随笔、反思案例、教学论文;积极参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评选等情况。

c、课程开发:包括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情况。

B考核方式(标准由教务处制定):

1)教师:满分计12分。

①按时参加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主动自觉的学习业务知识计4分。

②积极撰写典型教育教学稿件、案例、教学随笔、反思案例、教学论文等并发表;积极参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公开课评选等并获得等次,满分计6分。

 ③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每学期计2分(教务处规定必须开设的不计分)。

2)职员专业发展:满分计10分。

 ①按时参加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主动自觉的学习业务知识计3分。每请假一次扣1分(因公请假不扣分);旷课一次扣4分。

②积极撰写典型的教育或服务工作案例、随笔、反思、论文等并发表,满分计2分(专职宣传人员计分方法:全区教育系统学校排名第三名不计分,第二名计1分,第一名计2分)。

③积极参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比赛等,按等次计分,满分计3分。

④积极参与实施节能减排、开源节流等措施并取得显著效果,经学校认定满分计2分。

(四)育人效果及合格率(48%-50%):包括育人效果、教学合格率2个二级指标。

1.考核内容:

1)育人效果:考核对学生的习惯养成、身心健康。

2)合格率:考核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由教学部制定标准对各学科教师实施考核。

2.考核方式:

1)育人效果(8%):

a习惯养成占5分:包括学习习惯、卫生习惯、礼仪习惯等。

①学习习惯由教学部每学期至少两次对各班进行考察计2分。

②礼仪、卫生、纪律等习惯由学生部日常对各班进行考察计3分。

b身心健康占3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体育达标率。

①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要考察各班学生遵规守纪情况。由学生部负责考核。

②体育达标率考察学生的体育常规达标、近视眼发病率情况。由教学部负责考核。

c:考核方式:

①以班为单位的考核,成绩分别计入所有给该班级任课的教师。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团结合作、齐抓共管;任多个班级课的教师取平均值计分。

②学生就任课教师日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情况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考核(与学生评教一并进行)。

③班级考核、评议考核各占4分。

2)合格率(40%):教师教学合格率由教务处制定标准对各学科教师个人实施考核。

3)中层领导、职员教学合格率执行教师标准;职员完成岗位工作情况评价采用述职评议分组得分法。(满分100分,每组四人,为同一个分值。组与组之间分差为1分,职员自我得分为满分。)领导考评小组评议占80%,职员个人评议占20%。两项分数之和再折算成“绩”项得分。

四、考核否决项:

1.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不合格教师: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从事有偿家教、违法违纪。

2.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上级部门检查批评或引起学生家长举报、社会不良反应者,学校一经查实,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年度聘任、各类先进评比等一票否决。

3.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要求,给学校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者,一经查实,确定该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追究相关安全责任。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工作评价旨在激励、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行为的改进,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年度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1.综合考核每学期一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取两次平均值。

2.各类先进的产生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依据考核得分确定。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级及以上先进在2年内同级别的综合表彰不重复(班主任表彰除外)。

3.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分级聘任、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4.为确保最大限度的公正、公平,考核结果仍按中层领导、四个级部教师、职员、音体美劳微机、外国语国办教师等系列运用。

六、组织领导

1.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李健

成员: 王盛林  齐刚  于宪平  齐洪文  孙超  包哲

2.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孙超

成员:齐洪文 李震波 付玉波 周荣升 匡燕 安北江 孙福云

3.考评监督小组:

组长:包哲       

成员:工会委员会成员、各工会组长

 

 

淄博市临淄区实验中学

2024227日

 

 

 

实验中学课堂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教师法》和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误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导致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二条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特别严重教学事故。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因课表、考场安排不当或教学调度失误,造成教师或学生未到,或者教室使用发生冲突,影响教学秩序的;

二、值班人员未及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延误上课时间5分钟及其以上的;

三、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或在课堂上处理个人事务的(如:接、打电话等);

四、监考人员未按时到位或未按考试(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有违纪行为的(如:学生有作弊行为老师没发现、制止;试卷未按要求审验装订、试卷颠倒);

五、教师在批改试卷时未按评分标准评阅,影响学生成绩的公正性或有效性的;

六、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学生成绩和相关材料,影响后续工作的;  

七、教师未严格履行教师职责,造成课堂纪律混乱的;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因维护不善、指导错误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造成教学仪器设备轻微损坏或人员轻微受伤的;  

九、在室外上课教师因指导错误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造成教学设施轻微损坏或人员轻微受伤的;

十、教师未按相关规定命题或审查,导致试题有错误未能考前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教室或其他教学设施从事非教学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的;

十二、未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教学计划,出现课程表、执行计划与教学计划不吻合,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十三、承担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带考、训练、抽测、比赛等任务而重视不够,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四、其他由学校办公会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教学原则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未经批准,教师擅自找人代课,导致授课质量低劣,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及以上的;   

四、教师强行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教师在课堂上讲授逻辑混乱、语无伦次,教学效果很差,对学生学习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教师在教室外上课或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包括校内外)因渎职或错误指导,导致实践教学仪器设备严重损坏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七、教师未按相关规定命题或审查,导致试题有错误未能考前发现,造成考试延误或失效的;   

八、教师在批改试卷时未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出现多处漏判、错判或核分不准等现象,致使学生成绩出现偏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教学管理人员因考场安排、考试组织不当,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监考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到考场履行职责(旷监考),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监考人员未能严格执行监考的相关规定,有违纪行为,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的;     

十二、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的;

十三、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丢失学生试卷、实验报告等考试材料的;   

十四、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五、任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在课堂上播放与授课内容不相关的视(音)频或影像,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承担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抽测、带考、训练、比赛等任务而重视不够,消极应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十七、其他由学校办公会认定的严重教学事故。

第五条 严重教学事故中,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视为特别严重教学事故。其具体认定方式,由学校办公会确定。    

第六条 教学事故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报告。凡出现教学事故或疑为教学事故的,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教学部;  

二、记录。教学部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教学事故记录,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三、定性。教学部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确认最终的事故等级及相应的处理意见,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至责任人,并报学校工会、档案室备案。   

第七条 教学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当事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提交书面检查,单位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在本部门内部通报,使其他人员引以为戒;事故当事人本学期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并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     

二、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其本学期全部绩效工资,且本学期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并要求当事人向学校提交书面检查;

、对发生特别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除按照第七条第二款处理外,还要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其具体处理办法,由学校办公会确定。

  第八条 当事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若有异议,可在处理意见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办公会提出复议的书面要求。学校办公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