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实验中学体育课安全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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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确保学生体育课及体育特长训练的安全,保障师生校内校外体育集体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淄区教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体育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及时控制,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教师体育课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校 长 李 健
副组长:
副校长 王盛林
副校长 齐 刚
校长助理 于宪平
校长助理 齐洪文
校长助理 孙 超
校长助理 包 哲
组 员:付玉波 李震波 孙炜杰 周荣升 匡 燕
安北江
职责:
1.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严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
3.及时指导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部,教学副校长王盛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付玉波 郭志成 王学亮 霍卫国 孙信善
杨道辉 王新国 栾 鹏 崔红山 张美荣
李 刚 张 旭 韩 斌 赵连卿 冉令哲
王 雪 白 晨 徐明辉 孙 傲
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统筹整个活动过程。
副组长:负责指导教师管理、组织好课堂及训练比赛等具体工作。
成员:体育课及训练工作的计划制定、常规要求的落实、安全工作的落实。
学校突发事件报告联系电话:7853566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电话:7850899 15169309677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联系电话:7866536
五、相关要求及应急处理
(一)课前及活动前
1.凡体育教师在上课或训练运动员前,对体育场地、器材等都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不安全的器材、危险器材坚决不使用。
2.根据学校《重大疾病学生统计表》清楚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针对学生的情况适当或不安排运动。对有心脏病的学生坚决不能安排运动,学生可以自由活动。
3.对生长发育青春期的女生应予以适当的照顾和格外关怀、并使当安排体育课活动时间或见习。
4.体育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训练计划,合理组织课堂教学、训练,提前预见安全隐患,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二)上课及活动训练时间
1.体育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组织学生排队、带队,要实行点名制。
2.体育教师无论是在上课还是训练运动员时要认真组织,体育教师的视线不准离开学生,更不得擅自离开学生。(教师应针对每项体育活动预先采取防护措施,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必须不离学生,不离场地,对单杠、双杠、铅球、铁饼、标枪等项目,教师必须亲自负责直接对学生进行保护。)
3.教师对学生活动的场地、范围可以使用的和不可以使用的体育器材等必须先告诉学生,对学生不遵守规定的,要及时加以劝阻。
4.要严格课堂、训练组织纪律,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体育课不准戴帽子、围围巾、衣服内不准装刀、笔、钥匙等防碍安全的杂物,防止运动创伤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或训练运动员时,如有高难度的动作,要对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6.上体育课时,体育教师不得提前下课,学生不能早退,对违反课堂常规发生的问题要追究响应教师的责任,课后要及时组织收拾好体育器材。
7.训练运动员时,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强调学生到校、离校和训练期间的安全。
8.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上体育课的学生,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体育教师不要强求。
9.体育教师在上课期间不能抽烟,以免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必要发生的意外。
10.课间操各教师到指定地点,到岗到位,各负其责。
11.建立伤害事故登记制度。对发生的伤害事故及时登记,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从中吸取教训,目的是为了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三)应急措施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责任人不等、不拖立刻协同校医送往医院,同时通知家长及学校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医院陪同,不得随意离开。学生发生意外后,更不允许责任人把学生交给校医和通知家长后,就无关此人此事。
六、信息监测与报告及处理程序
1.学校安全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日常的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学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师生和学生家长举报或其他途径披露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紧急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区教育局。
3.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区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有关材料,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不同阶段报告必须详实、明确。
4.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区教体局及当地政府汇报,突发事件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5.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课堂(课间)突发事件
1.发生课堂(课间)突发事件时,在场教师应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立即开展救援。
2.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联系校医和班主任,做好应急救治。
3.遇到重伤或不能判断伤情(病情)的,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院检查救治,同时拨打110并保护好现场。
4.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5.通知家长并作好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6.发生其它突发事件的,依据事件性质和本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