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实验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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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7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与人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保障学校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建立了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财产管理员和师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设施管好、用好。
第三条 学校每月必须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时保证随坏随修;每年聘请专业人员对校舍查勘鉴定。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
第四条 门窗应保持完整无缺,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外门窗一般两年油漆一次,内门窗一般三年油漆一次。
第五条 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卷材屋面一般八年左右大修一次。
第六条 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突,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一般三年粉刷一次。
第七条 室内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第八条 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第九条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维修查勘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严格按区教育局要求整理、管理校舍档案。
第十条 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帐(簿、表),指定专人管理,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第十一条 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要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露天体育器械应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课桌、凳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保持完好、牢固、平整光洁。
第十三条 根据各类设备的不同特点及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室内环境应整洁、文明,无污染,无卫生死角,无乱贴、乱写、乱画和乱堆放的现象。
第十五条 学校的运动场应保持平整完好,建筑物及一切辅助设施应保持坚固、整齐、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