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实验中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7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5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实验中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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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建立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男、女生宿舍管理员,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教师夜间轮流值班制度,夜间值班教师要严格落实夜查、巡查制度,清查每一名住宿学生去向,检查住宿设施,并将检查情况在宿舍日志上签字明确。

第三条  学校要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女管理员。

第四条  学生宿舍由管理员24小时全天候管理。管理员必须履行下列职责:1.按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并做好安全工作。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为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内。2.早、中、晚关门后,及时对所管辖区域清场。晚上熄灯后,与值班教师对寝室周围及内部各楼层巡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反映。3.定期对宿舍内的各项安全设施(楼梯灯、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4.教育并督促寄宿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防偷盗、防火、防电(触电等)和防止其他意外事故的预防工作。5.督促学生做好每天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卫生,并做好记分,对存在问题的宿舍用板报提出批评。6.了解掌握学生宿舍基本规范中的违纪现象。7.宿舍开放时间内,要经常在宿舍楼内巡查,督促学生保持好卫生,制止违纪行为。8.每天打扫公共场所,保持宿舍区及周边地段的卫生,做到墙面、地面、窗面、门面、设备面的清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第五条  学生宿舍楼每层要配备2个灭火器,每层要安装配备防盗设施、应急照明装置、报警装置;每层要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防集体踩踏事故发生。

第六条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实行学生出校请假制度并注意核对学生校牌,防止学生私自离校。

第七条  宿舍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第八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

第九条  寄宿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床、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第十条  寄宿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在本宿舍内。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第十一条  寄宿生要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第十二条  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黄色书籍,不抽烟喝酒。

第十三条  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第十四条  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乱动和损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第十五条  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要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